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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参与反送中运动被定罪儿童的统计

2021年01月01日 12:00 PDF版 分享转发

2020年,因武汉肺炎及国安恶法,原本带有催泪烟和半点自由的空气被消毒酒精和不安的味道取代,挥之不去。这年香港人经历的荒谬大概颠覆了大家对社会、政治制度堕落的想像-却亲身体验到“内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严谨”,抗暴政未果却体会到“中国特色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如何建成的。

有人愤怒、有人悲痛、有人意兴阑珊、有人咬紧牙关、有人坚持不屈、有人卑躬屈膝⋯也有人逐渐无感。不论你是哪一种,我希望你能把以下的手足好好记着,有能力的就守护他们,记着他们的苦难,带上他们抗争的意志走下去。自问无计可施的,也请你不要嘲讽和忘记他们的付出,因为他们比你勇敢,也比你承担更多。他们是试着改变未来的一份子,也是香港历史重要的一章。

反修例运动由2019年中开展,至2020年延至国安恶法的降临,港人、社会皆伤痕累累,苦不堪言。在各场的抗争之中,有过万人被捕,有约2000人为中、小学生,当中约有1,747名是18岁以下人士(至今年10月底)。

根据警方数字,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2,389人被检控,82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679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被定罪、签保守行为、获颁照顾或保护令等(虽然不理解为什么签保守行为和C/PO会混为一谈、计算在内)。但未成年(18岁以下)被告的检控数字不详,到底这些香港的又过着怎么样的一年呢?

近年鲜见有这样庞大数目的儿童因参与社会运动而被捕、被检控,这绝对应视为一场重大的剥削儿童权利的危机,应被妥善记录,并受密切监察,让世界关注。

因此以下辑录了个人对反修例运动至能记录到的18岁以下抗争者判刑统计的部分资料,资料透过各大传媒的新闻报导、网络消息及Telegram频道“法庭文字直播台”的公开资讯收集而成。因搜集途径和方式有极大限制和困难,资料未必能准确反映所有未成年被告的状况,仅供参考。

截至12月31日的公开资料,未成年人(涉案时18岁以下)被告暂时已判刑的有62位,当中有5位被判囚,刑期由3星期至3年零10个月不等;7位被判入所;15位判入更生中心;25位判感化令;8位判社会服务令;2位罚款,数宗案件亦有作出赔偿令。当中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刑事毁坏,共有18项,其他较常见包括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等。

至于获签保守行为/不提证据起诉的只少有59位(但很多时候未获新闻报导,估计与实际数字存有颇大落差),4位儿童被颁下保护令,撤销控罪。

有11位未成年被告经审讯后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最少9位被告因证据不足等获撤销控罪,但当中有2位曾遭还柙1个多星期,在高院批出保释后两个多月内曾每日到警署报到并遵守宵禁令。

而律政司曾就当中3宗案件涉及4名14-16岁儿童的判刑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当中原判感化18个月,其中9个月须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改为判入劳教中心(CAAR 1/2020);12个月感化令改为社会服务令120小时(CAAR7/2020);12个月保护令改为感化令12个月、12个月保护令改为社会服务令80小时(CAAR3/2020)。亦有一宗向原审法官申请覆核获接纳由感化1年改为社会服务令140小时。

目前尚有多宗未成年人被告案件有待审讯。

就以上统计的观察和建议如下:

一、善用警司警诫等不予起诉的方式处理轻微儿童案件

按警方11月公布数字,只有19人因反修例事件被捕而接受了警司警诫。但众观大部分儿童案件罪行轻微,如此数目反映出警方未有充分运用酌情权寻求警诫而非提出刑事检控。

律政司亦应更积极以签保守行为形式结案,以减少繁复法律程序对儿童带来的影响。

二、加快处理儿童案件,确保儿童的最佳利益

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ed. 目前堆积的反送中案件,建议优先处理涉及儿童案件。在少年法庭的尚可获得较快的安排,不过在涉及成年被告的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告则要等候多时,更有一宗19年8月11日尖沙嘴弥敦道暴动案的被告被排期至2022年1月3日审讯,事隔2年零4个月。漫长的等候定对这些儿童的心理压力造成极大影响。

三、保释的权利应予以保障,还柙候审、判的时间应缩短至最短期间

有部分儿童不予保释,或在定/认罪候判时遭还柙索取一系列报告,当中涉及最少34人,即使他们最后面临的的刑罚并非禁闭式的刑罚,这段失去自由的时间应尽量缩短。

四、监禁只能为最后的手段、执行合乎人格尊严的惩教制度

剥夺儿童自由是极不理想的做法,就算是严重罪行,禁闭式的刑罚应为最后的手段,他们在狱中的待遇应合乎儿童权利和国际标准。而劳教所等制度一直为人咎病,以严苛、有辱人格,美其名“劳教”、实质虐待的方式惩治青少年犯,是种极为落后、侵害基本人权的制度。近年来,就算爆出多种丑闻、有电影控诉、关注囚权组织一直监察,有关制度仍然封闭、不动如山,未来必须继续跟进情况,争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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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少被定罪儿童仍然在学,建议惩教署检视现时在各项惩教设施服刑儿童接受教育的安排,确保他们学习的权利得到最大保障。

五、推动一个更有效保障儿童权利的司法制度

不论在法律、司法过程、法官培训、律师/大律师培训,必须加入对儿童权利的保障,提升意识,令儿童/少年犯的身心、成长需要在司法制度中得到妥善照顾,其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

以上被定罪的未成年被告当中,有最少19位曾透露患有特殊学习需要、情绪障碍、精神疾病或长期病患。但未必每位法官都能体察到他们的特别需要,如有被判入劳教中心的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不足,被告大律师曾以担心被告进入劳教中心会因病而遭人误会,希望裁判官酌情考虑判入更生中心,但裁判官却认为病不是借口去不接受“纪律训练”,应该要“控制佢”。事实上,该病的特征确实有可能令被告在服从有关指令上有困难,导致被告可能会在劳教过程中处处碰壁,遭受欺凌。

在另一案中,17岁被告(是《儿童权利公约》定义下的儿童)代表律师陈辞时以被告的名字称呼,法官却提出:“被告系成年人,我哋用成人嘅角度严肃处理呢件事,唔系称呼一位小朋友,唔系喺屋企游戏嘅地方。”,并要求辩方改称“X小姐”。 此事反映出法官对儿童定义的理解不足。

有关宏观的改革,包括少年犯条例的岁数定义、少年庭的设计、各种罚则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亦是时机讨论和改革。

六、加强对被捕儿童的支援

被捕儿童,特别是被定罪儿童承受心理、精神压力和面对不同适应问题,当局、社服机构、学校和社区必须提供支援,保障其心理健康,增强其家庭支援,并促进他们重投校园、社区的机会。教育局曾扬言要有“专门辅导计划”,纠正被捕学生的“错误观念”,但首要工作或方向应该是支援他们渡过难关而不是所谓“灌输式教化”。

以上统计只能反映部分被起诉、定罪儿童的处境,昨日两位在深圳湾的未成年手足终于平安回港,其他十位青年尚未回归。另外亦有2宗案件的未成年被告缺席聆讯,被发出拘捕令,未知两名儿童是否安好。这些数字是冰冷的,背后他们的故事和困难,只能靠我们逐一发掘和协助。

但愿所有热爱香港的人终会在自由的土地上团聚,愿香港优秀嘅细路们永远平安快乐!

我会继续尽我所能继续记录每一宗未成年手足的案件,如果有任何意见或资讯提供,欢迎与我联络,万分感谢!

按图放大;作者提供图片

*统计限制*(重要!!!)

*16岁以下被告的案件一般会在少年法庭审讯,不设公众旁听,有时家属亦会申请禁止传媒进庭,所以有很多案件未能详细记录、甚至不为人所知。

*以上数据划在被告在案发当日为18岁以下,但有时岁数未有公开或指能从其年级推断,可能包含了刚满18岁的被告案件。

*以上数字以案件人次结算,即有被告或牵涉超过一宗案件被判刑,或同一宗件会有多名被告,仍是逐一/个别计算;

一宗案件也可能有多于一条控罪,例如损坏两件物件会分别以两项刑事毁坏控告,均以控罪数字作结。有被告最终以认某项罪名而换取控方撤销其他控罪,均以最后定罪的控罪作准。

*有些与反修例事件较间接的案件,如校园内因政见不同的欺凌案件、李国永(Lunch 哥)法庭外案件及袭击岑子杰的少年车手案并未有计算在内。

 

其他文章:

【15岁少年SWS案及少年司法公义】

【WKCC4525/2019 18岁青年案:保释权利与POOW判刑选择】
#儿童权利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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