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还柙】汤家骅:国安法被告须自证不再犯法 才有望保释 不影响无罪推定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终审法院昨日(31 日)批准律政司申请上诉许可,期间黎智英要再还柙。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在港台《千禧年代》指,即时还柙黎智英无问题,因为案件如牵涉争议决定,未达成最终结论前就应该维持原有状况。汤家骅又表示,如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人要申请保释,需要向法庭证明自己不会再犯法,举证责任在辩方。
不过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就认为,法庭是否批准保释应要考虑到控方的证据强弱,质疑法庭不应该因为有争议点,就不准被告保释。
另外,民间人权阵线今日举行车辆巡行,又联同各政党、区议员在全港 18 区悬挂“释放政治犯”横额。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副召集人叶锦龙,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早上首先驾驶货车到黎智英昨日还柙的荔枝角收押所外,下午再到立法会外示威。警员在两处都曾警告 3 人违反两人“限聚令”,并打算发告票,但最终未有行动。
汤家骅:国安法被告要证明自己不再犯法
汤家骅在《千禧年代》表示,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法庭处理一般刑事案件,考虑是否批准被告保释,都是遵从《国际人权公约》提及过的 3 项原则,包括被告会否弃保潜逃、会否干扰证人和销毁证据、以及被告会否再犯。不过《港区国安法》在上述 3 个原则上再加上一个原则,就是考虑被告是否会再犯《港区国安法》,“而相关举证责任,就系由控方转移咗去辩方度”,“个转变就系要证明自己唔再犯法”。
汤家骅又指,《港区国安法》41 条列明检控要律政司书面同意,但不影响疑犯申请保释,换言之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人并非一定不可保释,只是门槛提高。他又再强调,虽然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人需要证明自己不再犯《港区国安法》才有望保释,但不代表“无罪假定”原则受挑战,“无罪假定”是香港法治制度“非常重要的原则,唔可以被削弱。”
过往在终审法院的上诉案件,会有 5 名法官一同审理,其中一名是外籍法官,被问到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外籍法官是否无法审理,汤家骅就表示他个人不反对外籍法官审理黎智英案,但他亦留意到今次案件性质牵涉“勾结外国势力”,“到底今次会唔会避嫌呢,我谂都系留返俾更有智慧的人决定”。
官媒质疑案件须交国安公署处理 汤:法官意志坚实难受影响
另外,对于官媒质疑若香港法院无法处理案件,就应启动《港区国安法》55 条,由驻港国安公署处理,汤家骅就表示他不明白为何香港法院会被指无法处理,认为本港法院仍有能力。但他同时表示,有关评论仍然处于“理性讨论”的范围中,又相信本港法治制度和法官意志“好坚实”,不会受到这些言论影响。
叶巧琦:不能因具争议论点而拒绝保释
但在同一节目发言的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就认为,每宗上诉案件都牵涉具争议决定的对与错,法庭不应该因为有争议点存在,就不准被告保释。叶巧琦又指,留意到法院方面已经作出平衡,让黎智英的案件排“快期”在 2 月 1 日审理,尽量减少还柙带来的不公,但她认为批准被告保释仍然是可行做法。
对于外籍法官处理《港区国安法》相关案件的问题,叶巧琦表示,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有外籍法官处理终审法院上诉案件亦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公众对此有合理期望。
民阵车辆巡行促“释放政治犯” 警方警告违“限聚令”
另外,民间人权阵线今日举行车辆巡行,联同各政党、区议员在全港 18 区悬挂“释放政治犯”横额。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副召集人叶锦龙,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早上首先驾驶货车到黎智英昨日(31 日)还柙的荔枝角收押所外示威,3 人站在货车上叫喊口号。由于现时仍然实施两人“限聚令”,在场警员向车上 3 人警告他们违反“限聚令”,并打算发出告票。李卓人回应,他早前已知会警方,确认车上属私人空间,容许车上 3 人叫口号。
3 人下午完成巡行后,将货车驶至立法会外。货车停定后,在场警员再次警告他们违反“限聚令”,期间陈皓桓一度和在场警员口角。之后李卓人和社民连成员曾健成,在立法会外拿出一个系上“释放政治犯”横额的白色气球,期间又有警员上前警告,表示因为公众安全问题,不可在此放气球。争论期间气球最终被放走,警员未有进一步行动,其后民阵表示行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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