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的前世今生 — 重构建国理论
【文:庄嘉颖著,译:邝健铭】
(本文为《建国与国际政治:近代中印泰主权国家建构比较史 (1893-1952) 》第一章)
于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在欧洲现代国家体系之外,为何政体都以主权国家方式建国?毕竟,在十九至二十世纪之间,殖民地、联邦、宗主附庸等其他政体建立方式仍然流行于全世界。我们不妨以东北亚与东南亚为例。数百年来,中国一直是大陆帝国(continental empire)。自十六世纪起,现为印尼的土地被不同欧洲列强殖民。从十八世纪开始,暹罗是东面柬埔寨、东北面万象与瑯勃拉邦、南面马来半岛苏丹国一众附庸地的宗主国。这些政体都难以被归类为“主权国家”。中央集权、独占领土、自立于外部势力之外,都属传统“主权国家”定义,但这些定义并不完全适用于上述政体。
与此同时,二战、冷战、反恐战争期间的帝国扩张、殖民统治、国际协作历史都在显示,外来势力对在地管治模式与政治发展的影响至为深远。二战后马来亚与南越的案例,乃至不久之前的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及埃及的例子也都说明,外国干预能形塑治理本土的法制。简单说,这些政体的发展都在告诉我们,上至确立国家主权,下至政治分裂、附庸地的本土政治大小事务,都受境外干预和左右。
不过,外来干预与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却甚少受国际关系与比较政治学学科研究重视。值得探究更多的,是外来干预如何决定国家建构的方向与时序。在法制不稳定的政体之中,这个问题更显迫切重要。外国势力影响弱国政治发展,至今已成世界政治现象之一,故此我们需要研究这个问题。
本书的要旨,正是解构虚弱政体建国进程,进而分析外国势力角色,这需要有系统地梳理地方政治组织、本土政制、外来角色及国际体系压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将会指出,本土管治模式之设计与政治权力之本质,是众多外国势力竞逐介入本土政治的结果。外国势力对介入本土政治机会成本之评估,能够左右这种角力。也可以说,外国势力左右本土管治模式的变革路径,进而在国际体系制约下增强自身利益。
更具体地说,本土建国时机,往往在于外国势力认为,介入该地政治的机会成本偏高,继而愿意退而求其次,扶植本土政治力量,以阻止其他外力对手主导当地政治。换言之,外国势力会培养本地协作者,推动当地国族意识发展,以确保一众外力能于当地保持均势,乃至严控其他外力于当地的势力扩张。这意味,本土会否成为附庸国、会否政治分裂、会否成为殖民地、会否消失于世,取决于外国势力的介入方式。我因而认为,一众外力对介入当地政治成本效益的理解,会形塑虚弱政体的本土政治命运与形貌。
我的核心观点是,外国介入势力倾向直接控制虚弱政体,以完全阻截对手在该地的势力扩张。若然此一期望的机会成本偏高,外国势力会愿意以更为间接的方式试图执行控制。可以说,外国势力会否介入一地政治,视乎介入决定所获的相对效益,但若然决定的预期成本高昂,外国势力便会改而更着重决定能够换取的绝对效益。这是外国势力干预一地政治的基本行为模式。
外力眼中的“预期干预成本”,意指外力介入一地政治的收益与机会成本之差距。“预期干预成本”的多寡,取决于不同因素,当中包括:一,对控制一地市场与资源的效益评估;二,意识形态;三,对形势的判断。若没有知识与情报制限,那便意味,外国势力不用与对手角力,能在当地随心所欲得到预期好处。本书将从实证研究角度,察看外国势力领袖如何权衡轻重。各种心理、意识形态或其他解释皆有助分析,但这并非本书研究焦点所在。
外力介入一地政治的预期成本,并不一定取决于物质条件。例如,政府官员或会按一己信念行事。我确信,政府的政策辩论及其文宣,都有份定义干预成本。本书关心的是政府决策层如何思考介入成本,最终介入成本与预期有何落差、为何如此,却非本书研究重点。
在本书分析之中,本土力量的角色较为次要,原因之一,是虚弱政体需要外力援助,以制衡各个势均力敌的本土势力。为阻止本土力量与外力串连,虚弱政体寻求外援之时,往往会接受由外国势力所订立的条款。这种合作关系自然会削减本土组织对建国事务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在强势本土力量掌政,成功制衡各个外力之前,此一情况会一直延续。
本书的目标,是补足传统国家建构理论的不足之处。过去学者多以现代欧洲、非洲与拉丁美洲案例为纲,视建国为本土产物。即使国际政治涉及其中,学者仍会坚持原有看法,视此为本土建国进程的短暂外部冲击。研究外国势力如何形塑国家轮廓的学者,也多只聚焦于国际系统之中的政体数目变化。研究虚弱政体与外力之间的互动,对理解阿富汗与伊拉克等地的政治发展尤有启示。
1.1 从历史视野看国家主权之确立
在二十世纪中叶之时,于世界之中,主权国家并非主流政体构建模式。尽管在较早期历史之中,处于全球边缘位置的政体曾一度以类主权国家方式示人,但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期间,这些政体多以殖民地、附庸国、较为松散的邦联制[1]等形式存在于世,这类模式都与主权国家有别。
殖民地能维持领土边界,可实行中央集权,其治理却从属于外部权力。邦联式政体享有自治权,较不受外力影响,却难以在领土内集权。附庸国能拥有中央集权和一定程度的外交自主,但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却最终仍受宗主国意愿左右。
简单说,主权国家特点有三:第一,政治集权程度高;第二,享有免受外力影响的域内自主权;第三,领土边界能隔阻外力。不过,二战终战之前,于欧洲以外,主权国家占少数。在二战后不久,建立主权国家渐成世界各地不惜为之抛头颅洒热血的政治理想。
“主权国家”理念源于欧洲,民族主义与民族自决是理念之中的核心思想,这类核心思想继而引发非洲、亚洲、美洲革命与解殖运动。自十九世纪末起,在非欧洲地区,以建立主权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开始涌现。在一九一一年满清政权被推翻之前,于十九世纪的最后十年间,中国民族主义者同样变得活跃。在一八九八年,菲律宾民族主义者亦奋起,尝试终结西班牙的殖民管治。事实上,在一八七二年之前,菲律宾人曾反抗西班牙政权达三十四次。西班牙殖民管治被终结后,菲律宾民族主义者的军事力量甚至能将美国殖民管治推延近十五年。
在一八二〇年代,于荷兰殖民时期爪哇王子蒂博尼哥罗治下的首批民族主义者,也在爪哇战争中与荷兰人作战与对峙。[2]不过,直到二十世纪中叶,从菲律宾、印尼至中国,主权国家仍然未曾出现。纵然在二十世纪初之前,暹罗(今泰国)步上建立主权国家之路,其民族主义意识却在一九一〇年代才变得成熟。受巴黎和会影响,直到二十世纪初,民族自决思想才开始得到国际社会支持。
尽管在一战之后,民族自决思想开始在学术与外交圈流行,但对很多从属于外部政治力量的管辖区而言,民族自决思想的影响仍然相对微乎其微。在印度内外,一直有人力呼建立主权国家,但直到一九四七年,印度才脱离英殖管治。
在中国,外国势力建立政府机关、势力圈乃至殖民地,享有治外法权与政经特权。尽管民族自决与独立呼声不绝,在整个二战当中,缅甸、东印度群岛、马来亚、菲律宾及非洲区域仍然不离殖民管治。二战之后,世界各地去殖化历时数十年。直到一九六〇与一九七〇年代,大部分亚非地区才得以摆脱殖民管治,东欧、中欧、中亚更要迟至一九九〇年代才得自主空间。[3]
民族主义与民族自决思想之涌现及民族国家成形之间的时间差距,意味前者并非决定主权国家能否确立的唯一关键因素。再者,过分强调民族主义与民族自决思想对建立主权国家之影响,也无法解释何以主权国家成形早于这类思想涌现之时。新加坡、马来西亚或泰国是相当有趣的案例。在此三地,民众对抗外来统治,并不足以解释主权国家之源起。换言之,主权国家成形,不能简单归因于民族主义思想。
从民族主义者角度看,本土身分与文化传统,是建立主权国家的重要条件。这种观点的有趣之处是,若传统如此必要,为何不以帝国、宗主国、附庸国或邦联等更传统的方式建国?事实上,民族主义者往往视传统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他们所追求的国家政体,与十九至二十世纪初欧洲现代政治理想更为相近。[4]如果民族主义者既讲求地方文化身分之承传,又强调变革,这不免显得自相矛盾、语无伦次。既有在地身分意识与传统并非主权国家诞生的先决条件,鞑靼(Tatars)、泰米尔(Tamils)及柯萨(Xhosa)都是很好的参考案例。
本书的要旨并非是为说明,主权国家乃近世二十世纪欧洲独有产物。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四七五至二二一年),类似主权国家的政体已在中国出现。在前殖民时期的非洲,主权国家也已萌芽。[5]于近代主权国家成为常态之前,远在欧洲中古时期,主权国家同样有迹可寻。[6]不过,帝国、城市联盟、特许贸易公司领地等其他欧洲政体模式也一直存活至十九与二十世纪。[7]既然主权国家早已在世界不同地方若隐若现,那么在二十世纪中于世界不同地区受欧洲启发的主权国家梦如何变得无处不在,便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代国家如何诞生,其实仍未有定论,思考国家成形过程因而更具学术意义,考察主权国家这外来概念如何在虚弱政体落地生根由此变得必要,故本书将会研究十九至二十世纪中国、印尼与泰国的国家建构史。境外势力看似不是中、印、泰三地主权国家之确立背后的助力,但从本书理论框架角度看,其实不然。
1.2 回顾东亚建国史
纵观东亚政体,建立主权国家并非理所当然之事,主权国家只是其中一个管治模式选项。直到一九三〇年代,主权国家在东北亚与东南亚遍地开花并非容易预见的事。再者,不少非洲与亚洲痛苦的后殖经验显示,建立主权国家,并不保证地方能自此富强,域内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并不一定自此受保护。[8]这类政体形态如何主宰东亚及其他地方,这种政治趋势如何在某特定历史时空展开,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可以说,回顾东亚政体成形史,是研究虚弱政体建国过程的理想进路。在二十世纪中叶,全球周边虚弱政体开始以主权国家模式屹立于世,传统政治与管治模式,乃至殖民管治,都被取而代之。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期间,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东亚同样感受到民族主义浪潮、外国势力渗透、列强角力之影响。东亚在此时期建立主权国家,犹如虚弱政权建国的示范案例。
研究东亚建国历程既有助省思现存理论,也对此一地区意义重大。在东亚,国家主权争议从未间断。有别于欧洲与北美,东亚局势未平,军事冲突未止,一直离不开以下因素:第一,领土边界纷争;第二,已集权政体之诚信;第三,政体于国际舞台的活动空间。区内涉主权争议的案例,遍布于竹岛/独岛、钓鱼台/尖阁列岛、台湾、南中国海、安巴勒(Ambalat,位于印尼附近)及柏威夏寺(Preah Vihear,于泰柬边境)等。换言之,主权国家确立的过程与影响仍然牵动地区安全。讽刺的是,这种地区不稳,与源于现代欧洲早期“国家”概念不无关系。在过去两个世纪,东亚社会曾尝试力抗这些所谓“西方”政治传统与管治观。
在很多人眼中,在今天的东亚,作为欧洲产物的主权国家已变得根深蒂固,附庸国等其他建国模式已几近烟消云散。[9]今天东亚政体模式的地景,犹如古老中国谚语“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相反。“西学”已成东亚建国根基,“中学”则影响国家日常运作。[10]在本书研究的中国、印尼与泰国三国案例中,这点尤为明显。
从十九世纪中起,主权在中国被视为象h酔サ代之物。中国尝试与外在世界建立关系之时,这种观念尤其鲜明。从十九世纪中洋务运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各种有关中国世界角色、外交关系、政府职责的辩论里,主权一直是重要议题。一般看法都认为,在中国崛起之时,国共政治运动能变得普及,与追求国家主权的诉求息息相关。[11]直到今天,中国政治的核心环节,仍然不离主权事务。中国对国际组织权威的异议、对台湾政治地位的看法、对边界争议的取态都清楚反映这一点。[12]
需要再次补充的是,于中国近代史中,主权思想来自外国。[13]不能否认,在中国探索主权国家之路时,民族主义、身分意识、现代性等观念同样发挥影响力。[14]不过,直到二十世纪初,在中国政治之中,国家内政不受干预、自决、外交上的法理平等等重要主权国家思想仍未变成政治常识。更重要的是,当时中国日后会否建立主权仍属未知之数,现在回望,不免事后孔明。迟至一九三〇年代,共产阵营的国际主义、西方优越论乃至无政府主义,也是主权国家确立的绊脚石。
对于今天而言,近代主权思想的流变,同样是值得探究的重要问题。设于首都雅加达的印尼国家政府曾花费不少人力物力,以确保摩鹿加群岛、伊里安查亚、亚齐、东帝汶等群岛的领土完整。印尼政府能否集权、能否维持国界,与马六甲及巽他海峡航运,乃至纳土纳群岛与亚齐等资源丰富地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印尼作为主权国家,一旦崩溃,东亚贸易与能源供应便会受影响,经济、社会与政治骚动会随之而来。
一般观察者认为,印尼所以能变成主权国家,主要推力来自对抗荷殖、主张集权的泛群岛民族主义运动。在印尼历史之中,中央集权是近代产物,直到荷殖晚期,中央集权才开始成形。不论是荷兰人、英国人还是日本人,他们都选择与本土精英合作,以控制荷属东印度(即今印尼)。从十七世纪初荷殖时代开始,这种重分工与协作的共治模式便已展开。
有别于中国与印尼,在历史之中,暹罗成功摆脱沦为外国势力殖民地的命运。在十七世纪末至十九世纪中的时期里,处于曼谷的暹罗王室,其实是柬埔寨、今天老挝部分版图乃至马来半岛苏丹国的宗主国。至二十世纪初,暹罗已能集权与维护国界,具主权国家之形。
在此之前,于暹罗之中,其他地方常见的反帝国管治民族主义运动不曾出现。很大程度上,泰国民族主义是随主权国家确立后而衍生的现象。一般说法指,暹罗可以确立主权国家,是因为政府能使一众外国势力相互竞争乃至制衡,故此暹罗得到自主空间。不过,暹罗也曾放弃大部分附庸国的管治权。为什么暹罗会愿意缩减所持有的附庸国领土,以维护自身国家与集权?
本书会以上述案例为基础,解构主权国家成形过程。本书主要探讨的问题,是主权国家作为政治组织模式,如何在东亚与不同脉络内开花结果。世界当时较落后地区最终都步向同一政治发展道路,共同建立主权国家。但在此之前,马来半岛、中南半岛、婆罗洲、菲律宾、琉球、韩国及日本的建国起点差异极大,曾施行各类非主权国家政体模式,本书理论因而可被应用至不同地区。
研究东北亚与东南亚案例,有助理解全球不同地区的民族主义和身分意识,与主权国家确立进程有何关系。这是很具启发性的研究题目。漫长而颠簸的民族主义运动史往往说明,主权国家之确立其实并非必然,但却往往是运动的最终目标。但到了今天,主权争议却已成为能够影响世界各地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与繁荣的少数恒常国际政治议题。研究主权确立史有助我们理解在不同社会与政治脉络下,政治秩序轮替如何发生。
1.3 国家形态与主权国家
在进一步书写之前,我希望阐明几个关键概念。第一,所谓国家形态,意指能够定义内政权力分配与外交定位的制度结构。政府如何集权,与外力维持何种关系,在世界政治中有何自主权,都取决于国家形态。从制度角度梳理国家形态种类,用意是为指明,政治秩序、权威、管治模式的建构方式,并非只得主权国家一途。[15]这是观察国家制度变化的前设。
观察国家形态变化,自会涉及内政与外交互动关系之问题。内政与外交对比鲜明,前者有集权与层级,后者所处的场域,是近乎无政府的国际社会。[16]这意味,不同的国家形态,隐含本土与世界之间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过,我也要指出,国家形态只是定义主权方式之一,“主权”一词意涵如何变化,有何相关细节,都不是本书研究范围。[17]
我的见解与蒂利(Charles Tilly)相同。本书认为,权力运用不可预测,主权国家随之而来,并非历史之必然。本书的焦点,在于解构主权国家模式如何被用以定义一地之内政与外交,相较比较政治、政治理论乃至社会学学者研究主权的方法,后者较关心正义、政权类别、发展、社会等议题。[18]政体在何种情况以何种原因选用主权国家模式建国,是本书写作重点。本书会将主权国家以及邦联、宗主国、附庸国、殖民地、城邦及城市联盟等其他模式并置分析。
国家与国家形态其实是两个不同概念。所谓“国家”,意指在特定地理空间与人口之中施行威迫力量的政治架构。凡是能影响这种政治架构之运作的社会活动,国家都有权将之制限。国家权限程度,乃至这种权限的实行方式,都取决于国家形态。所谓“国家形态”,包括帝国、附庸国、殖民地、城市联盟、城邦及主权国家,但不包括氏族、部落、家庭、族谱、企业、教会、政党、行政区等。[19]在本书中,“政体”与“国家”意思相近,本书会交替使用两词。
国家形态涵盖三大范畴,分别为:一,领土自主(territorial exclusivity)程度;二,集权(political centralization)程度;三,外部自治(external autonomy)程度。所谓“领土自主程度”,意指国家限制外力直接干预本土行政事务的能力。所谓“集权”,意指政府将权力集中至单一、分层的政治结构之内的能力。量度“集权”程度的方法,是考察国家变革本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所谓“外部自治”,意指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能力。
在此国家形态三大范畴之中,主权国家模式得分最高。邦联较难拥有领土自主与政治集权,但其外部自治度较高。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是有趣案例——其领土同时受皇帝、教廷、地方君王制约,地方君王甚至能与皇帝及教廷相互缔结条约甚或向之宣战。[20] 衍生法国卡佩王朝(Capetian France)的封地、公爵领地、侯邑、王室田产也都是邦联例子。[21]
相较之下,殖民地政体享有较高领土自主度,甚至能集权,能自立于宗主国权力中心之外。殖民地管治架构权力线单一,分层级,顶层为宗主国权力中心。在一战时期,澳洲与加拿大殖民地政府能独立行事,能自行决定日常事务,甚至享有外部自决权。当然,宗主国权力中心仍然握有殖民地进口等涉外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殖民地终究处于次要位置。
传统大陆帝国及海洋帝国的领土自主程度同样较低。 [22] 对罗马、蒙古及大唐等帝国来说,边陲往往是酝酿新一波势力扩张的短期中途站。[23] 被帝国吞并的地区,难有领土自主、政治集权及外部自治。
附庸国的外交内政事务(包括选拔领袖)虽受宗主国掌控,但在其他范畴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从属于十三世纪蒙古帝国的高丽与越南,是其中两个附庸国案例。至于古代的雅典、文艺复兴时代的威尼斯及现代的新加坡等城邦,其政体能集权,且享有外部自主,但控制国界能力较低,同时易受外围环境变化影响。[24] 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之类的城市联盟,其实是城邦联盟。这些自治但并非相邻的城邦相互协调内政与外交事务。[25]
图表1.1总结了上述各类国家形态在三大范畴的表现。
图表1.1显示的,是各类国家形态的理想状态,各类政体的具体表现可随不同时空而变。在不同历史转捩点,政体或会以混合方式示人。本书将从国家形态角度解构主权国家成形史。
我们首先可以提出的问题是,于某一时刻,在政体之内,谁可决定国家形态应具备何种特征?简单答案,是国家内的掌权精英,这些精英可以是团体、家族、宗教力量、政党乃至外国政府。
不过,这个答案仍不够稳妥。有两个重要且相关的问题仍然尚待回答:第一,谁能掌权?为什么?第二,为何掌权者会以不同国家形态建国?要回答这些问题,便需要考察外力介入对本土政体的政治影响。这正是本书目标所在。
毋庸置疑,本书并未能完全反映国家形态的各种可能。本书书中的案例,有时介乎于殖民地与主权国家之间,有时则于宗主国与附庸国之间。在此列举八类国家形态的用意,是希望以更广阔角度分析国家构建的不同进路。不论国家形态变化多微细,这都足以呈现建国路径。
前文不断强调的一点,是主权国家仅为众多国家形态的其中一类。关于这一点,我特别参考蒂利与史普鲁特(Hendrik Spruyt)的研究,他们都曾分析世界政治系统的转变,以及其组成单位的特质。蒂利分析欧洲现代国家崛起的轨迹,他的结论,是民族国家与邦联情况有别。[26] 史普鲁特既研究欧洲主权国家寿命,亦区分主权国家、城市联盟、城邦、邦联。[27]这类研究方法都有别于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之法,研究重点都在于外力之于一地建国进程的影响、本土独特的政体体制,而非单纯在于政体正当性(legitimacy,又称认受性)。 [28]
视主权国家为其中一种国家形态,其实已与传统政治学对主权与国家的理解分道扬镳。[29]对于这种差异,过去已有不少出色研究,在此将之归为五类,作简单介绍。
第一类研究认为,所谓“主权国家”,意指在世界政治之中的自治体,但帝国、邦联、城邦或城市联盟各自不同的国家形态(即领土自主程度、政治集权程度、外部自治程度)却被忽视。换言之,中世纪具邦联色彩的封建模式也可被归类为主权国家。[30]在国际关系研究文献之中,这种观点相当流行。
第二类研究认为,国际法角度是研究主权国家的重要路径。这类研究认为,要确立主权国家,就需要得到其他众多主权国家或世界强权承认。[31]换言之,这类研究从外至内而非内至外角度理解主权。不过,国家内外如何互动,却非这类研究的焦点所在。[32]按照这类着重国际承认、失败国家案例的研究,一国是否得到承认,与该国能否掌控国家事务,两者并没有必然关系。[33]本书会探究国家内外互动如何影响其主权确立,能弥补这类研究的不足。
第三类研究关心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 [34]这类研究认为,在某一议题之中,政府与社会不同阶层互动,都会左右彼此内部力量分布。在社会转型期之中,这更为明显。与这类研究有别,本书只会探视国家如何成为政治角力场,以及这种角力如何决定国家形态。[35]
第四类研究从政治自由程度之角度理解国家。国家安全面对何种挑战程度,殖民管治有何遗留影响,国家如何取得收入来源,本土政制如何开放等,往往是这系列研究所关心的问题。[36]不过,政治制度类型、集权、外部自主这三方面转变的关连不大。毕竟,在德国与美国等政治制度较为开放的国家,其联邦政制的中央行政、司法与立法机构都拥有相当强有力的境内否决权。缅甸与晚期苏联等专权体系虽能控制领土,享有外部自主,但其集权程度却低于一般想像。[37]
第五类研究从管治能力角度理解建国。收税、发展经济、处理各类行政事务、威迫群众等政府能力,是这类研究的焦点所在。[38]这基本上都围绕官僚乃至政治集权之主题。本书关心的,是政府如何及为何采用某类政策,多于有关一国之内集权与自治的议题。[39]
可以说,本书将区分建国想像与最终国家形态。在十九世纪,中国对应国际贸易、炮舰外交、外国干预的表现,已反映政治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 [40]在十八至十九世纪时期,暹罗的情况亦相近。[41]
1.4 研究案例与时代背景
相较欧洲、非洲、拉丁美洲研究,学者对现代东亚国家形态发展史较不感兴趣。很多观察者认为,在东亚历史之中,主权国家之出现,是历史之必然。本书以比较视角,实证研究中国、印尼及泰国三国建国史。这些案例的共通点,是三者曾为虚弱政体,同时受外力干预。
本书理论其实可被应用至其他地区。如克斯勒(Stephen Krasner)所言:
权力关系不对等,是外力介入乃至改变目标政体本质的必要条件。本土群众能群起反抗,外力支持的统治者可以被指有欠忠诚。维持警力的成本高昂。
外力若要成功介入本土政治,还需要另外一个条件——其他外力不表异议。如果虚弱政体能寻得盟友,不对等权力关系便会消散。没有大国间的共识,或相互承认的势力范围,外力介入本土政治的风险便会变得极高。维持地区安全,往往是外力介入目标政体,进而改变其政治结构的主要动机。[42]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中国、印尼及泰国案例既反映外力介入的不同模式,亦显示虚弱政体的共有特质。这三国提供的案例有助理解虚弱政体的建国进程。事实上,这些案例颇能演绎我的观点。从表面看,这三个国家的建国进程看似不受外力干预影响:在中国、泰国与印尼一般的历史书写中,很流行的一个观点,是其主权国家乃本土对抗外力之产物。这些案例因而或可证明,外力干预是建国背后的重要推力之一。
本书的主要研究案例,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原因是对当时逐鹿中国的一众外力而言,干预中国的机会成本变化极大,外力对介入中国政治的取态因而时有不同,这为检视建国与外国势力介入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研究素材。本书主要以历史藻案与二手文献为研究材料,所用的藻案在不久前解封。
分析中国案例之前,我假设,外力干预无法影响本土建国进程。我的假设,源自民族主义、文化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认为,外力一直在分裂中国。如果在本书分析之中,这些理论能被否证,那便能够印证外力介入与建国进程之间的关连。之前解封的中国与台湾藻案,乃至新近的中国的研究,都趋向指明这一点。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的荷属东印度(今印尼)与暹罗(今泰国),是本书会提及的另外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都能反映,外力介入本土政治时,时有不同的机会成本评估。在二十世纪之前,对荷兰乃至日本而言,介入今天印尼所在的群岛政事之机会成本偏低。法国与英国固然意图争夺暹罗,但对这两个国家而言,干预暹罗内政的机会成本却偏高。可以说,以中国案例为基础,检视荷属东印度与暹罗案例之后,我们会更了解建国与外力干预之间的复杂关系。
具体地说,印尼与泰国是两个重要的比较研究辅助案例。相较中国主流历史论述,在印泰史观之中,否定外力干预角色的论述比重相对较少。印泰案例呈现的不同外力干预模式,能被用以测试本书理论的解释力与应用范围。
事实上,本书案例研究所得,能有助省思其他有关建国进程的各种替代理论。在当下的东亚,相较区域安全与合作等议题,主权事务往往更易成为焦点所在。书中三个案例交汇不多,这能为我们理解东亚地区乃至世界政治动态提供新视野。在世界政治舞台之中,中国经常强调,相较和平、稳定、合作,主权是重中之重的议题。对此一说法,本书研究或能提供新观点。
本书将会观察两个历史时段:第一,从十九世纪末至一战余波已在消散的一九二二年。在此期间,华盛顿会议(Washington Conference)举行,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和中国在会中签署《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简称《九国公约》,Nine Power Treaty);第二,以一九二〇年代初为始,以一九五〇年代初为终。在一九五〇年代初,二战已然终结,《三藩市和约》和平进程展开。[43]所以聚焦于这两大历史时段,原因同样与外力对介入本土政治的机会成本评估有关。在前一段时期,外力干预机会成本或高或低。在后一段时期,机会成本已居高不下。这与一战之后世界体之内的竞争有增无减有关。
这两段时期可作比较。于这两时期内,在东南亚与东北亚,民族自决论述流行,大规模战争爆发,民族主义运动出现。比较这两段时期,便因而能够分析这些现象的影响力。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仍未摆脱殖民管治的东亚政体的发展史,素来被视为佐证民族主义影响力的有力案例。中国与印尼主权国家之确立,也被视为民族主义运动的结果。
本书分析以一八九三年为始,因为对中国、印尼及泰国案例来说,这一年是历史关键时刻。在中国学者与政府眼中,一八九四至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一向被视为中国国界与政治变化的分水岭。当中的国界变化,既影响台湾的政治地位,也被用以证成中国于外蒙古的统治权。与此同时,在一八九三年,于国王朱拉隆功(King Chulalongkorn)治下,暹罗政府展开一连串现代化改革。一八九三年,也是荷兰颁布《道德政策》(Dutch Ethical Policy)之前夕,这项政策对印尼殖民管治影响至为深远。简而言之,以一八九三年为起点,有助研究三个案例之中的国家形态变化。
本书所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小样本(small-n)质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又称定性研究或定质研究)。透过这种方法,外力之间的互动,外力介入本土政治的策略乃至对本土建国的影响,都能被细致梳理与考察。一般研究较少注意这些问题,本书或能成为同类实证研究的重要奠基石。
下表1.1与1.2概括了在上述两段时期所涉的独立变项(independent variable,又称自变项)、控制变项(control variable)及预期依变项(dependent variable,称解释变项,explanatory variable)。
大清国/中国
荷属东印度/
印尼群岛
暹罗/泰国
时段始/终
(公元)
1893年
1922年
1893年
1922年
1893年
1922年
解释变项
一众外力
干预本土政治的预期机会成本
不一
不一
中
中
高
高
预期效应
中央集权
中
中
中
中
中等至高
高
外部自治
中
中
低
低
高
高
领土自主
中
中
高
高
中等至高
高
控制变项
民族主义运动/动员
有
有
有
被殖民经历
有
(多重殖民者)
有
(单一殖民者)
无
国际晦自觉械规范
有
(威尔逊晦十四点和平原则械;改国际联盟盟约魁)
有
(威尔逊晦十四点和平原则械;改国际联盟盟约魁)
有
(威尔逊晦十四点和平原则械;改国际联盟盟约魁)
快速经济发展
有
无
无
战役
多次大型冲突
•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
•义和团庚子事变(1899-1901);
•内战(1911-1922)
小型冲突
•共产党起义(1926)
小型冲突
•内部起义(1902)
表1.1 第一期(1893年-1922年)国情变异与预期效应
中国
荷属东印度/
印尼群岛
暹罗/泰国
时段始/终
(公元)
1922年
1952年
1922年
1952年
1922年
1952年
解释变项
一众外力干预本土政治的
预期机会成本
不一
高
中
高
高
高
预期效应
中央集权
中
高
中
高
高
高
外部自治
中
高
低
高
高
高
领土自主
中
高
高
高
高
高
控制变项
民族主义运动/动员
有
有
有
被殖民经历
有
(多重殖民者)
有
(两个个别殖民者)
无
国际晦自觉械规范
有
(改国际联盟盟约魁、改联合国宪章魁)
有
(改国际联盟盟约魁、
改联合国宪章魁)
有
(改国际联盟盟约魁、改联合国宪章魁)
快速经济发展
含混
(有,至1937年,之后无)
无
无
战役
•内战(1923-1949);
•中日战争(1937-1945);
•韩战(1950-1952)
多次大型冲突
•太平洋战争(1942);
•印尼民族革命(1945-1949)
无
表1.2 第一期(1923年-1952年)国情变异与预期效应
本书会以二手历史研究文献与一手史料为基础,建立有关外力干预与本土建国关系的理论。透过这些研究材料,我会着眼于两点:一,外力如何评估介入本土政治的机会成本;二,外力以何种政策介入本土政治。在本书中,国家形态变化属依变项。梳理文献与史料时,我特别注意案例中的领土自主度、外部自治度、政治集权度的变化。结合一手与二手研究材料的用意,是梳理外力介入本土政治前后的思路,以便了解外力在过程中有何权衡取舍。
当某一外国政府认为,以有限之力阻截其他外力对手掌控目标政体之时,介入本土政治的预期机会成本便会下降,目标政体政事被彻底干预的机会便会愈高。当外力掌握当地边境事务与涉外关系的完全否决权,当地政治便等同被彻底干预。当外力认为,介入机会成本增加,目标政体便较能自主。
引用二手研究文献,原因是过去有关外力如何评估干预机会成本,如何操纵目标政体,如何影响目标政体的国家形态变化的研究成果,其实已颇为丰富。纵然这些研究观点不一,但仍然能够显示外力干预本土政治的不同特定模式,故此前人研究不应被忽视,本书某程度上也是汇整过去的相关文献。一手史料则对理解一地内外政治角色的复杂互动至为有用。有关外力介入本土政治的研究固然发展迅速,但有关外力介入与本土建国关系的理论却仍未发展成熟,以此角度梳理有关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中国历史的研究仍然不充足。对于印尼与泰国案例,本书则以二手文献为主、一手史料为辅,借此考察外力如何评估介入的机会成本,如何与本土政治力量互动。
1.5 结论
发展有关建国的理论,用意有三:第一,理解主权国家的前世今生。理解主权国家的起源,建立国家形态变化理论,会有助我们展望主权国家的未来;第二,理解权力、观念与价值观三者之间的关系。更直白地说,透过研究本土与外力之间的不对等权力关系,我想观察政治力量、利益计算、各类价值观如何互动。[44]说到底,主权国家、邦联、殖民地等国家形态,其实都代表不同的政治组织概念和想像,反映当权者的所思所想。这种研究角度会有助我们理解在某一历史时刻,为何某一种国家形态会被采用。
近年有关主权国家发展史的研究,都着眼于民族主义、启蒙思想、宗教与反殖思想等各种政治理想的影响。[45]这种研究进路问题有二:一,这假设权力关系乃至物质利益计算于过程中毫无影响力;二,更甚者,这种研究进路并没有意识到,以上政治理想其实可由权力关系与物质利益计算形塑。 [46]虽然已有研究更为重视权力关系的影响,但这两大问题仍然值得思考更多,如此我们才能进一步认识世界政治体系的各种变化。
本书研究的第三大用意,是考察在国家成形过程中,民族主义与政治协作有何关系。近年不少政治科学研究都指出,在世界各地的前帝国版图中,殖民管治的影响力如何延绵不断,如何好坏参半。[47]这是相对新颖的研究进路。传统研究侧重二元思维,倾向简单二分民族主义动员与抗争,以及本土政治与外力藕断丝连。[48]现今已有愈来愈多的研究指出,所谓本土与外力勾结,以及民族主义运动,两者之间的界线其实并不清晰。[49]本书会承袭后一种历史与政治研究思路。
可以说,我在修正霸权与统治的定义。全球边陲地带的殖民地化、主权国家成形、外力干预等案例与议题,都可与本书理论对话。本书理论有助外界理解伊拉克、阿富汗、东帝汶、柬埔寨、纳米比亚、苏丹、叙利亚等地被外力统治的近例。全球政治史的一个发展主轴,是强国试图干预弱国发展,[50]这种趋向历久弥新。
与此同时,本书理论也有助外界理解外力介入本土政治的影响。至近世,外力介入本土政治的预期机会成本已偏高,从一九九〇年代起,外力便不欲介入索马里之类的政局,助其回复稳定。[51]同样地,在一九九〇年代中,国际社会没有及时介入卢旺达、布隆迪、巴尔干半岛的政治。不过,在二〇一一年的阿拉伯之春期间,基于偏高的预期效益,国际社会决定介入利比亚与埃及等国内政。从这个角度看,本书理论的应用范围或不只限于亚洲。
[1]“邦联”可以类同“中央权力分散、边界模糊、但又有一定对外自主权的‘封地’或‘封建’政治模式。”由于“封建”在华文语系里,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和历史包袱,本书为了避免造成误解,所以改用意思相似的“邦联”代替。英文版则用“feudal”。
[2] Ali, 1994, 247-338; Ricklefs, 1993, 111-18; SarDesai, 1997, 93-95; Williams, 1976, 97-98.
[3] Beissinger and Young, 2002.
[4] 若以中国为例,当时民族主义的支持者,一般把如辜鸿铭、康有为、张勋和其他前清朝廷官员等主张复辟或重组帝制的人物和组织,视为对手和不受欢迎的角色。民族主义者当时也把君主立宪当成应该被遗弃的守旧思想,而因此蔑视如梁启超等温和派。
[5] Hui, 2005; Kiser and Cai, 2003; Young, 1994.
[6] Anderson, 1974a, 1974b; Strayer, 1970.
[7] Adams, 2005; Doyle, 1986; Spruyt, 1994; Watson, 1992.
[8] Centeno, 2002; Herbst, 2000; Jackson, 1990; Kohli, 2004.
[9] Acharya, 2004; Kang, 2004, 2005a, 2005b.
[10] “西学为体,中学为用”来自史学家黄仁宇对于当下中国史学研究的评论。Huang, 1998.
[11] Johnson, 1962, 1969; Perry, 1980.
[12] Carlson, 2005; Fravel, 2005.
[13] 对于华夏早期类似于主权国的政体之讨论,请参见Hui, 2005.
[14] Leifer, 2000a, 1-125, 273-325, 361-401; Zheng, 1999.
[15] Hall, 1986; Van Creveld, 1999.
[16] “无政府状态”在此指的是缺乏集中的权威。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称此为“洛克式无政府状态”(Lockean anarchy),哈德黎・布尔(Hedley Bull)则称它为“政府的不存在”(absence of government)。Bull, 1977, 44-49; Buzan, Jones, and Little, 1993; Spruyt, 1994, 13; Wendt, 1999, 279-97.
[17] 至于主权的其他组成部分,请参见: Bartelson, 1995, 2001; Philpott, 2001; Walker, 1992.
[18] Ertman, 1997; Kohli, 2004; Weber, 1994a, 1-28.
[19] Tilly, 1990, 1-3.
[20] Spruyt, 1994, 34-57; Tilly, 1990, 53-70.
[21] Spruyt, 1994, 77-108.
[22] 至于不同帝国模式的讨论,请参见: Bull, 1977, 207-20; Doyle, 1986, 30-47, 341-44; Watson, 1992.
[23] 本书称“传统大陆帝国”的政体,类同于亨利克・史普鲁特(Hendrik Spruyt)所称的“普及性帝国”。Kratochwil, 1986, 27-52; Spruyt, 1994, 16-17; Tilly, 1990, 91-95, 167-68.
[24] Spruyt, 1994, 130-50.
[25] Spruyt, 1994, 109-29.
[26] Tilly, 1990.
[27] Spruyt, 1994.
[28] Bendix, 1977; Weber, 1994a, 1-28, 1994b, 309-69.
[29] 参见Vu, 2010.
[30] Waltz, 1979, 93-97.
[31] Fazal, 2007, 74-88; Krasner, 1999, 14-25; Small and Singer, 1982.
[32] 对于内部主权”与“外部主权”的详细讨论,请参见 Carlson, 2005; Krasner, 1999. 至于“内部主权”与“外部主权”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请参见Spruyt, 1994; Tilly, 1990.
[33] Herbst, 2000; Jackson, 1990; Krasner, 1999.
[34] 参见Migdal, 1988, 1994, 2001.
[35] 对于国家如何在建国过程中,成为政治博弈的重心,请参见Vu, 2010.
[36] Ertman, 1997; Kang, 2002; Kohli, 2004.
[37] Scott, 1985, 1998; Scott and Kerkvliet, 1986.
[38] Brautigam, Fjeldstad, and Moore, 2008; Brautigam and Knack, 2004; Haggard, Kang, and Moon, 1997; Kang, 2002; Kohli, 2004.
[39] Vu, 2010, 148-51.
[40] Fairbank, 1964; Kuhn, 1980, 2002; White, 1998.
[41] Heine-Geldern, 1956; Scott and Kerkvliet, 1986.
[42] Krasner, 1999, 152-53.
[43] 一战的和解进程起于一九一八年的停战前后的交涉,终于一九二二年的华盛顿会议。而二战的和平进程始于德国纳粹政权一九四五年春天战败投降,直到《三藩市合约》一九五二年开始生效为止。
[44] 本书会以能力分歧为“权力”的定义。若希望更深入理解不同权力概念的讨论,参见 Lukes, 2004.
[45] Anderson, 1991; Bukovansky, 2002; Gorski, 2003; Philpott, 2001.
[46] Acharya, 2009; Adams, 2005; Nexon, 2009.
[47] Haggard, Kang, and Moon, 1997; Kang, 2002; Kuhonta, 2003; Vu, 2010; Vu and Wongsurawat, 2009.
[48] Abdulgani, 1978; Johnson, 1962; Leifer, 2000a, 2000b; Nagazumi, 1972; Sato, 1994.
[49] Barrett and Shyu, 2001; Brook, 2005; Chen, 2004; Duara, 1995, 2003; Jansen, 1954; Kahin, 1952, 1977, 2003; Mitter, 2000.
[50] Berdal and Economides, 2007; Kinzer, 2006.
[51] Barnett, 2002; Berdal and Economides, 2007; Clark, 2001.
- 🔥免费PC翻墙、安卓VPN翻墙APP
- 🔥灵魂之谜|中华文化|治国大道
摘录自:《建国与国际政治:近代中印泰主权国家建构比较史 (1893-1952)》,庄嘉颖著、邝健铭译,由台湾季风带出版,于香港诚品与序言书室有售。


脸书专页
粉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