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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讯专员:无权监督所有国安法截取通讯、秘密监察

2021年01月04日 16:00 PDF版 分享转发

实施至今逾半年,第43条实施细则订明在涉及事件上,警察只要得到特首批准,即可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不需如《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要求先得到法官授权。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被问到国安法下的监听,他是否无法监察。他回应指,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都非由专员处理。他无权参与(No Say),亦不能检讨和监督国安法的调查工作。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今日举行《2019年周年报告》简介会。他在记者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承认,任何涉及国安法相关的调查都非专员的范畴。他指,关于国家安全的截取通讯、秘密监察与现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的行动完全不一样,负责的警员亦不同。他在国安法的截取通讯和监察事宜上无权参与(No Say)。而明年 2020 年的周年报告,不会有国安法下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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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国安法生效下,警察监听的权力会否大增,特首是否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判断。石辉指,这问题应由特首或维护回答,他不宜评论

有记者质疑,在无专员监察下,会否担心执法部门更大机会出现人为错误。石辉指,人为错误、疏忽每人生活都会有。由于他不会获取警方关于国安法调查工作的相关资料,他不宜评论。

不过他表示,他很乐意向警方和分享相关的经验。但如果将国安法的监听工作纳入他的工作范畴,“专员的工作可能太多了”。他又指,当局认为较合适的做法是各方面分工,国安法相关问题由另一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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