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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疯狂搜捕】5 律师会理事发声明 谴责打压人权 质疑初选如何构成“非法手段”

2021年01月08日 14:00 PDF版 分享转发

警方昨日以罪名拘捕 53 名民主派人士。5 名律师会理事张达明、帝理迈、林洋鋐、蔡颕德、黄耀初今日以个人名义发声明,强烈谴责打压和平表达基本的行为,并质疑当局未能解释初选如何构成国安法第 22 条所指的“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声明亦批评,警方搜查或违反《》第 35 条订明法律专业保密的基本权利,促请当局自我约束及保障法律专业保密权。

声明由 5 名律师会理事以个人名义发出,并形容自己是“坚定相信基本法和法治的联署人”。声明指,国安法第 22 条订明,构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然而当局在记者会上未能完满地解释,在该次初选并没有出现任何暴力或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他们是基于什么原因引用第 22 条采取拘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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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人强调,任何人不论政见均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5 条确保的权利,亦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 21 条保护,“我们强烈谴责任何打压和平表达《基本法》赋予市民的的行为。声明又促请特区政府解释,是否已经放弃《约翰奈斯堡原则》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基本法》订明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表达和集会的自由。

声明同时关注,警方搜查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违反《基本法》第 35 条订明法律专业保密的基本权利,即“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呼吁当局自我约束,确保法律专业保密权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维护所有香港市民参与政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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