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禁来临】警据报首引国安法封网 IT 界忧铺路封更多资讯 大律师恐下一步禁传媒网站
载有大量警察、亲中人士、黄蓝商店资料的“香港编年史”网站,日前发现大量用家在使用香港网络供应商(ISP)服务无法连线,多间传媒引述消息指,是次为警队国家安全处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第 43 条封锁网站。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担心,政府为更大规模封锁资讯“铺路”,甚至无法向国际社会输出资讯,“完全孤立化”。大律师、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形容事件“几恐怖”,担心警方或可用相同条例,禁止市民浏览传媒机构的网站,进一步打击新闻自由。
“香港编年史”总编辑陈妍茵昨日(7 日)在 Telegram 频道表示,自 6 日晚上起,多名香港使用者报告指,在使用香港网络供应商(ISP)的服务时,都无法连线至网站。陈妍茵表示,有理由相信本港的 ISP 主动封锁网站,“当中或涉及政府部门的要求或合作”,扼杀公民资讯自由,“在此呼吁香港市民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接下来更大规模之封网行动,迎接黎明前的黑暗。”
到今天晚上,《明报》、《有线新闻》、《HK01》先后引述消息指,是警队国家安全处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第 43 条封锁网站。
黄浩华:忧更大规模封锁资讯“铺路”
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表示,假如传媒引述的消息属实“玩法好唔同”,警方无需个别经法律、行政等程序要求网站下架资讯,而是可以直接要求本地 ISP 合作,过滤特定资讯,“直情间紧幅墙出来”,无论是哪里经营的网站,甚至 Google、Facebook,只要警方有行动,“香港人就一齐上唔到”。
黄浩华忧虑,政府为之后更大规模封锁资讯“铺路”,“会唔会封更多,甚至变成常态,好似大陆咁,只有申请牌照的公司才能发布资讯,连用 VPN 都犯法?”他指,无法预计形势恶化速度有多快,甚至会否与大陆“睇齐”,届时连通讯软件都会受到限制,无法向国际社会输出资讯,甚至“完全孤立化”。
吁港人做好个人资讯保安
他指,去年国安法在港实施时,业界曾担心政府可随时上门“封舖”,要求交出用户个人资讯,结果如今是直接“行大陆?套”,慨叹“真系倒退得好快”。他呼吁港人要为最坏情况做准备,在最基本的资讯自由被剥削时,要做好个人资讯保安,保护敏感资讯,及确保自己接收资讯的渠道安全。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主席叶旭晖则认为,现时单凭传媒引述的消息,难以确认事件,亦未能知道是用那一种方法封锁有关网站,建议警方清晰向外界交代事件。他又称“封网”在国际上并非新鲜事,举例指美国亦有类似法例,部分其他国家亦会针对侵权、儿童色情等网站封网。
邹幸彤:上网属人权
支联会副主席、大律师邹幸彤形容事件“几恐怖”,担心香港未来犹如中国设防火墙,导致无法浏览 Facebook、Twitter 等,甚至需要使用官方研发的平台上网,确保民众无法接触外界的讯息。邹亦指出,若今日“香港编年史”被封网,未来警方或可用相同条例,禁止市民浏览传媒机构的网站,变相削弱市民接受不同新闻资讯的权利。
被问及市民若用其他方法浏览“被标”网站会否犯法,邹幸彤认为浏览网站属人权,法律理应不能禁止,“但会唔会乱嚟拉人,唔系法律问题。”她认为,理论上市民若被禁止浏览有关网站,市民有权提出司法覆核。
国安法允禁网 服务商若不遵从可判监禁
“香港编年史”载有大量警员、亲中人士的个人资料,不少是在反送中运动期间,由不同人士参与“起底”汇集的资料。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 43 条,警务处国安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特区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要求信息发布人或服务商移除信息、提供协助。若服务商未有遵从要求,可被判处罚款 10 万元及监禁 6 个月。
警方以往亦曾针对警员被“起底”执法,翻查资料显示,去年 8 月一名入境事务处文书助理,被指利用入境处电脑“起底”警员和法官等共 225 人,被控一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及五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根据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 第 161 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一经定罪可处监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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