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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斥叶刘淑仪

2021年01月12日 16:00 PDF版 分享转发

”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要做到“一国两制不动摇、不变形、不走样”,必须制止违背一国原则的右的倾向,也必须防止不尊重两制差异的“左”的倾向!

日前,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新民党议员在《南华早报》撰文,鼓吹“北京是时候处理双重国籍问题”,主张“要提出一个截止日期,在这日期后获得的港人会自动失去持有特区护照,甚至可能失去居留权及投票权”;叶刘进而宣称要港人“在外国国籍及居港权中二选一”云云。

显而易见,叶刘淑仪正是不尊重两制差异的“左”的典型:

第 5 条庄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而基本法第 24 条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涵盖面第(四)款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游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基本法第 26 条又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基本法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只要符合基本法第 24 条第(四)款定义,即使“非的人”也可以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并享有居港权和投票权!叶刘淑仪企图违背基本法另搞一套,是否唯恐香港不乱?

须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外国国籍而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投资、工作、生活的工商界、政界、专业界、学界人士数以十万计甚至百万计,包括不少举足轻重的财团首脑乃至政界头面人物(例如梁君彦亦仅仅是出仼立法会主席前夕才放弃外国国籍)。基本法正是“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引自基本法序言)才对符合资格的“非中国籍的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居港权和投票权作出明确保障,明显有利于香港的安定繁荣。叶刘淑仪却反其道而行之,“哪壶不开提那壶”,造成工商各界人心混乱、社会不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究竟是何居心?

经历修例人祸、疫情天灾、百业萧条等痛苦煎熬的香港市民可谓“黄台之瓜,何堪再摘”!当今香港社会最紧迫者一是万众一心防疫抗疫;二是港府必须协助企业“活下去”,纾解民困;三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基本法赋予港人的自由、权利及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之间取得平衡,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叶刘淑仪,收起你的“高级黑”、“低级红”,不要再给中央和港人添烦添乱了!

(利益申报:本人刘梦熊和家人并无持有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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