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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宣誓】公务员 4 周内需签署宣誓声明 拒签、不理会可被炒

2021年01月15日 18:00 PDF版 分享转发

事务局今日(15 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受聘的公务员,必须签署声明拥护《》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公务员 4 周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当局表明,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会令人严重质疑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称会逐一考虑个案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骋用。

公务员事务局指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基本责任。发言人形容,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其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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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考虑到誓言或声明内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务员的基本责任,“而非引入额外要求”,并考虑了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当局决定一次过要求所有公务员遵从宣誓或签署声明。

发言人指,在去年 12 月底,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告属首长级薪级表第 6 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已在特首监督下宣誓;至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后加入的逾 4 千名公务员,全部已签妥宣誓声明。

发言人表示,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签妥和交回声明,会令人严重质疑该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以及其是否适合继续留任公务员团队。发言人指,当局会逐一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律部队法例下的机制,终止聘用有关公务员,声称过程中有关人员“会有机会作出申述”。

当局又指,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公务员有不当并违反誓言的行为,会视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按现有机制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当中除了考量该“不当行为”的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该公务员曾宣誓或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一定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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