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动摇政府管治和施政”违誓 禁以公职发言反政府 个人言论不能连结公职令人感偏颇
公务员事务局今(15 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信,勒令 2020 年 7 月 1 日之前加入的公务员,4 周内签署及交回效忠声明(详见报道)。随函附件中,当局举例解释多项有违声明的行为,包括公务员不可以参与“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组织或活动;根据该条文,公务员不能以公职身份发表与政府违背立场,个人言论亦受限,公务员需注意表达媒介、渠道等,不可令社会将言论与其公务员身份关连,“导致他人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如违反声明,公务员可面临纪律处分。
公务员事务局通告的附件中亦有阐释效忠声明的条文,其中“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有数项定义,包括签署等于认同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支持《香港国安法》实施。
《立场新闻》取得公务员事务局发予各局、各部门的信件,信中附件列举多项违反效忠声明的行为,包括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或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另外,一旦经法院判决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者,亦属违反声明。
当局亦指出,公务员如果参与“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组织或活动”,即属违反声明。据当局阐释“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行为的定义,包括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受个人政治信念或党派政治联系所影响或支配,或以公职身分表达与政府立场违背的意见、把公共资源运用于党派的政治目的。
个人言论亦受限
除了规管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言行,当局更明言规管公务员的个人言论,同样不可构成“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
当局指,公务员如忽略表达的媒介、渠道、方式或对象,而导致社会人士将言论与公务员身份关连起来,“导致他人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或令人对该人员、所属部门以至整个公务员团队所持守的原则、信念产生质疑,即与效忠声明有冲突。按照事件影响及严重性,可被视作违反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指,公务员享有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自由结社等权利,但“必须清楚理解公务员身分所带来的要求和责任”。局方又声称,如公务员单就政府某项政策、某项决定公开提反对意见,“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
签声明等同支持《香港国安法》
公务员事务局亦在通告附件中阐释效忠声明的条文。其中“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有数项定义,一旦签署,即等于认同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支持“一国两制”及支持《香港国安法》实施;另外,签署者同意在依据香港法律、机制履行职责,亦应同时兼顾“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角度。
当局强调,所有非中国籍或持有外国护照的公务员,同样需遵从效忠声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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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声明中“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定义,当局指签署者同意要竭尽所能,辅助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并对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公务员亦必须坚守法治、廉洁奉公,履行公职时保持政治中立。另外在特区政府有需要时,公务员必须“优先将才干、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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