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指区议员须宣誓 料农历新年后交立法会审议
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今日(21 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预告,区议员将被纳入宣誓条例的修订范围内,预计农历新年后提交立法会审议。
立法会一连三日开会辩论《施政报告》致谢议案。曾国卫会上表示,听到立法会及社会各界的声音,建议当局修例,规范区议员宣誓安排,就此作即时研究,回应各界意见。他指考虑到在《港区国安法》的条文下,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因此决定把区议员宣誓安排,纳入本次修订范围。
曾国卫亦提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 2016 年解释《基本法》第 104 条,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安排;指当局为落实人大释法,正进行相关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他表示,为了更清晰反映释法要求,将会从具体宣誓要求、重新宣誓安排、监誓人安排、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定程序着手修例,但未有提及会否修订《区议会条例》。
现时《基本法》第 104 条只列明特首、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员并未包括在内。而去年 7 月起正式实施的《港区国安法》则规定,港人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便要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但亦未有详细解释公职人员的定义。
研设境外投票 技术问题需仔细研究
除宣誓安排外,曾国卫称,当局亦正检视选举制度及安排,并计划修订部分选举条例。他透露,正研究设立境外投票,指原定去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未押后时,疫情极为严峻,当时不少港人已因边境及检疫措施滞留境外,无法回港投票,境外投票则能便利外地选民。
然而,曾国卫强调,有关安排涉及法例、技术及实际操作问题,例如运送选票及票箱、维持票站秩序、违反选举条例的执法等,“需要仔细研究及作通盘考虑”。他指当局会继续积极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诚实情况下,才落实推行”,稍后若有具体方案,会尽早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