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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退出国际律师协会 协会曾谴责国安法大搜捕 交会费须信用卡或银行汇款

2021年01月26日 20:00 PDF版 分享转发

律政司司长最新的行政会议个人利益申报显示,她删去国际(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会员,意味已退出该协会。去年《港区》通过后,IBA 曾发声明指违背法治,本月中亦再发声明谴责警方搜捕 53 名参与及协调初选的民主派人士。

翻查 IBA 资料,会员须每年付费续会,可透过或支票付款,正受美国制裁的郑若骅,或因银行服务受影响而无法以协会指定的方法付款,惟未知她是否因此原因退会。

IBA 回复《立场》查询指,未就早前的谴责声明收到郑的反对意见,而基于私隐不会讨论会员身份事宜。被问及郑退出会否影响 IBA 的工作及香港地位,协会称其工作由成千上万会员推展,未正面回应。

律政司回复《立场》,指律政司司长已申报个人利益,没有进一步补充。

行会秘书接郑通知 删 IBA 会员身份

行政会议秘书处按郑若骅通知,本月 11 日修订郑的个人利益申报,删去“Member of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意味郑已不在是该会会员。翻查资料,郑 2018 年 1 月上任律政司司长的首份申报,已表示自己是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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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A 每年都会举办大型国际法律交流会议,郑若骅 2019 年 9 月亦曾赴韩国首尔出席年会活动及发言;加入政府前,郑 2010 年亦参与过 IBA 年会,并在国际仲裁的会议上当讲者。

IBA 一直关注香港人权、法治情况。去年 4 月,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大律师吴霭仪等 15 人被捕,其后被控涉嫌于 2019 年 8 月及 10 月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IBA 与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等 4 组织发联合声明,严正关注及促请当局撤控。

本月初,警方大规模搜捕 53 名参与及协调初选的民主派人士。IBA 发声明谴责,批评警方行动打压香港本身获《基本法》、国际法及《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自由。(IBA 网站截图)

屡就本港法治人权发声 曾指《国安法》违法治

去年传出北京就《国安法》立法的消息后,IBA 6 月与数十个香港及国际组织联署,去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要求摒弃立法。及至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后,IBA 7 月发声明指立法违背法治及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政策。

本月初,警方出动一千警力,大规模搜捕 53 名参与及协调初选的民主派人士,IBA 再发声明谴责,批评警方行动打压香港本身获《基本法》、国际法及《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自由,又表示关注因协助处理 12 港人案,而遭内地当局取消律师资格的卢思位和任全牛。

《苹果日报》上周刊出 IBA 执行总监 Mark Ellis 的书面访问,他指《国安法》反映北京正试图加速并恶劣地影响香港,除非当局大幅改革该法律,“否则国际社会应该考虑对中国政府采取集体反制行动”。

不过,行会秘书处本月 11 日按郑若骅通知删去其 IBA 会员身份,而 IBA 是在郑申报退会的数日后,才发声明谴责大搜捕。

会员需网上缴费或银行过数续会

按 IBA 会章及网站简介,个人会员必须每年付费续会。协会每年 1 月会发出缴费单,而续会费用随会员参与的委员会数目而有所不同。如无及时缴费,经执行总监指示,可暂停会籍及驱逐出会。

IBA 网站的“2021 年续会指引”及常见疑问部分注明,会员可透过 4 种方式付款,包括以信用卡、扣帐卡(debit card)网上付款、以缴费单安排银行过数,或以支票付款。

不过,郑若骅在内的多名中港官员正受美国财政部制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被禁止与他们有业务往来。特首林郑月娥曾称因被制裁而没有银行户口,需改用现金出粮,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亦曾称被局部暂停银行服务,意味郑若骅亦可能因受制裁,未必可透过 IBA 指定方式付费续会,惟未知郑是否因此退会。

前银行法规部门调查主任、民主党区议员卢俊宇解释,如某人被美国制裁,银行不能与其往来,即该人士将不能开设支票户口,亦不能使用与银行或财务机构有关的信用卡。至于电汇,卢指银行一般会查核进行电汇人士的身份,故受制裁者亦难以使用。

那么受制裁者可否借用他人信用卡或银行户口缴费?卢俊宇就指如有人为其缴费,亦会面临被美国制裁的风险,因此未必可行。他补充,国际机构如发现有会员被制裁,亦可能要主动中止其会籍,以免被牵连成为被制裁对象。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2019 年 9 月在韩国首尔,出席 IBA 年会期间,在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合办的早餐会上,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独特角色”为题发表演说。(政府新闻网图片)

IBA:无就谴责大搜捕接郑提反对

《立场》向 IBA 查询郑是否主动退会等问题,协会周一(25 日)回复指,未就早前的谴责大搜捕的声明收到郑的反对意见(not aware of any objection received from Ms Cheng.),而会员可主动公开会员身份,但协会基于私隐不会讨论。

被问及身为律政司司长的郑若骅退会,会否影响 IBA 的工作,以及香港于国际法律界的地位,协会未正面回应,仅称其工作由成千上万会员推展,个人退会亦应循此角度理解(The work of the IBA is conducted by many thousands of individuals who may/may not reside in the country that is the focus of their work. The loss of any individual member’s contribution to this work needs to be seen in that context.)。

《立场》周二(26 日)向律政司查询,郑若骅退出 IBA 的原因、是否自愿退出,以及是否与受美国制裁无法缴付会费有关等问题。但律政司于同日下午约六时回复时,没有提及郑退出 IBA 的原因,仅指“律政司司长作为行政会议成员,已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没有进一步补充。”

采访:陈信熙、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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