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美国之音
华盛顿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刑事诉讼法作出详尽解释,明确规定在境外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此举被观察人士认为是在恐吓和威慑境外的异议人士。
政府要震慑和惩治的双重效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2月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缺席审判”,或称“缺席判决”,指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判。在英美法系中,缺席审判暗示被告在犯罪审判中出庭权利被侵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罪行。
在2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对“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解释说,“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香港文汇报引述北京律师张志勇的话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中国缺席审判程序已经完备,将为保障国家安全、海外追赃等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具有震慑和惩治的双重效果。
中国最高法《新刑诉法解释》多达27章、共计655条,为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