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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割选举】人大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 0 票反对 设选委会审查候选人 林郑:由衷感谢

2021年03月12日 2:00 PDF版 分享转发

全国人大会议今日(11日)闭幕,以 2,895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完善”的草案。据官媒新华社称,草案共有 9 条规定,当中列明立法会议员将增至 90 席,并将透过、分区直选及功能组别选出;选委会亦将增至 1,500 席。草案亦指明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选委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确保候选人符合《国安法》。

全国人大会议今接连表决数项草案,当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决定)。在草案通过一刻,不少委员鼓掌,当中包括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董建华,人大常委谭耀宗等。

新华社在草案获通过后,立刻在其网页发布详细条文。该决定开首便点明,必须“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亦必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立法会增至 90 席 三界别比例未明

新华社公布了部分改动选举的细节,包括将选委会由 1,200 席增至 1,500 席,并由5个界别组成,分别为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及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等。选委会将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决定又列明,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获188名选委提名方能“入闸”,并需于每界别获不少于15人提名。

决定亦规定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决定指出,香港特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基本法》、《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 104 条的解释,和关于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法律规定。

立法会议员将由 70 席增至 90 席,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产生。不过新华社的报道,未有详细交代 3 个界别在立法会的比例。

草案亦授权人大常务委员会按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并规定港府需按新修改附件,修改本港法律。

:坚定支持草案,并作由衷感谢

特首林郑月娥发稿指,港府坚定支持草案,并作由衷感谢。她续说,新设的资格审查机制是为“‘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提供坚实健全的制度保障”,“只有让坚定的爱国者出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及立法会议员,‘一国两制’才能得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她又认为,“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能堵塞制度漏洞,“有效解决近年立法会泛政治化和香港社会内耗不断的困局”。她指,港府将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后,完成修订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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