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张智斌:女辅警事件揭示中共官场已经成为黑社会

2021年03月20日 11:5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张智斌

云县一大群淫官轮番睡了人家姑娘家,却摇身一变反而成了被害人,而真正的被害人却被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13年重刑和500万罚款,连天理都没有,还何来法治可言?

“性”事总能激发起人们强烈的兴趣和无穷的想象力,现在那些落马的贪官如果没有包上几个有点特色的二奶,已经不好意思称之谓腐败了。就连那些东窗事发的女领导们,也几乎个个深谙“性”道,有不少人被中纪委定性为“甘于被围猎”,便可见一斑。

这几天江苏省灌南县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走红网络,但走红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其中涉及到了“性”的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九个一把年纪的公职人员,其中绝大部分还是有头有脸的地方官员,去睡了普通百姓人家的年轻姑娘,而这些公职人员摇身一变竟被法院认定成了被害人。难道世界上还真有这等奇事?相信有不少人巴不得自己也能被如花似玉的年轻姑娘如此这般地“害一害”呢,为什么人家偏偏就不来“害”我呢?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灌南县法院在(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上称,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这五年多时间里,这位名叫——即本案的被告人,“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因此,灌南县法院认定许艳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许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法院一次性缴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72.6万元予以追缴。

如此重罚自然会引发舆论的哗然。暂且不去谈这九名“被害人”自身的问题和事发后他们受到了何等相应的惩处,只要将许艳所受的处罚与动辄贪污受贿数以千万计的腐败贪官相比较,就可以明白这样的司法已经成了谁家的看门狗了。大名鼎鼎的“红通”人物、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贪污、受贿人民币2亿5千3百20万元,携带赃款与家人出逃美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归案后也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许艳只是牺牲自己一人之身体,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分钱的损失,仅仅凭借一己之力,就为反贪部门挖出了隐藏在一个县城里的多名腐败嫌疑分子。两者相比,凭什么许艳不但要比杨秀珠多服刑5年,还要被重罚500万巨款?

就有熟知内情的人士在网上打抱不平道:许艳初入职场成为辅警,被威逼利诱想努力转正成为体制内编制而不得不出卖肉体,却屡屡被欺骗转而才寻求经济补偿,却被“绳之以法”,成了悲剧式的人物。

许艳案究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一案成为新闻热点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很快就被灌南县法院从网上撤除。这倒反而引起公众强烈的好奇心,这份判决书中究竟透露了什么?我从网上找来并仔细阅读了一遍灌南县法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发觉这份判决书记录的法庭调查在许多关键问题上都事实不清、证据不详,但唯独关于许艳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倒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在该判决书记录的法庭确认的犯罪事实第9条中,判决书称:“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洲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洲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许艳与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刘某乙发生关系并对刘某乙实施了敲诈勒索人民币20万元的犯罪事实,那么这位知法懂法的派出所所长(后升职至公安分局副局长)在明知许艳会敲诈勒索的情况下,在“双方不再联系”两年后,即在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还会与许艳再次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且时间长达一年多,并心甘情愿地被再次敲诈人民币108万?这一事实表明,法院认定许艳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显然是存在诸多严重问题的,也是明显立不住脚的。

而法院判决书中涉及的问题也远不止于此。1994年10月14日出生的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两性关系并被法院认定触犯敲诈勒索罪的起始时间是在2014年3月,此时许艳还只有19周岁。她第一次与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两性关系,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发生关系的?是胆大包天的许艳一开始就设局敲诈派出所所长孙某?还是两人情投意合自愿发生了关系?或是身为辅警的许艳受到了权力的某种胁迫和威逼利诱?在后来发生的与灌云县甚至连云港市多部门领导的一系列两性关系中,许艳是通过什么途径逐个认识这些人物并与他们搭上关系的?是自己主动搭讪,还是通过他人介绍,或是类似现在反腐案例中经常出现的腐败官员之间发生的那种情节——共享情妇?该案案发后,审理中检察院、法院提供和采纳的口供、证据部分来自当地公安机关,在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和连云港市公安局海洲分局副局长多人涉案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和证据是否存在失真的可能?这些笔录和证据还具有多大的可信度?以及该案是如何案发的?是被害人报案,还是知情人揭露?在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列出的28位证人他们各自的作证内容是什么?既然被害人都害怕曝光,这28位证人是怎么了解案情的?……这一系列重要问题,灌南县法院在(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上都没有提到,二审法院应该向公众予以明确交代,否则怎么能够做到以理服人、依法审判?

插图:漫画家丁聪在1980年代所作的一幅漫画,讽刺当时的基层权力为非作歹,无法无天。几十年后的今天,这样的状况是有所改善,还是愈演愈烈?(图片来自网络)

在许艳案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更为重要而且也非常普遍的深层问题:长年来基层地方权力精心编织的关系网任人唯亲,盘根错节,一手遮天,肆无忌惮,上枉国法,下犯民怨,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几近黑恶化的地步,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秦晖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评利辛县的怪现象》,评论了二十年前安徽省一个县城发生的真实故事,这个故事曾经也被数家媒体作过报道:2000年8月从外地到利辛县上任的县委书记夏一松发誓要让利辛县在3年内变样,当时就有人开始说他干不长,因为这里的干部大多是本地人,外来干部呆不住。夏一松首先从整顿县委作风下手,向县纪委和财政上交县里干部向他行贿而无法退还的近60万元现金。2001年2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夏一松上交贿金的事迹,中央主要领导人还在新华社刊物上作过批示,但省和地区的领导却非常恼火,认为夏一松给地方抹了黑。

地方势力对夏一松非常仇视,极力排斥,在县里散发传单,暗示要“雇凶杀人”。2001年2月20日,一个死去的女婴被用铁钩挂在操场的球架上,上面贴着“夏胎里坏”的字条,来威胁县委书记夏一松。有人分析认为,“死婴事件”可能与夏一松坚持要查县人事局的腐败案子有关。

原来在2000年11月,有多人来感谢正在养病的夏一松,说:夏书记,谢谢你给俺孩子安排了工作。夏一松一开始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才搞清楚原来他们要感谢他在安排人事的报告上签了字。而夏一松从来就没有签过这些字。惊疑之中,他将人事局有他签字安排工作的报告送交合肥市公安机关做鉴定,结果证实这些签字全是假的!夏一松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随着纪委和市公安局的调查展开,发现共有23份人事安排报告书是假冒夏一松签的名,而1998年以来,县人事局安排“吃财政饭”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有181人的录用手续是假的,许多人还被安排到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工作,上面大多还有真的县领导的签字。

调查中,县人事局的绝大部分领导和县计委少数人合伙“卖好单位职位”的内幕被揭开:一条龙服务,有人招生意,有人伪造指标,有人伪造或通融县领导签字,有人在人事局内部运作……县人事局党组所有成员被市纪委集体立案调查,第一副局长潜逃,其妻子被逮捕。伪造签字的县纪委工委副主任也被逮捕,一大批县中层干部被“双规”。而其中不少干部的子女就在公、检、法工作,他们也开始积极活动。4月6日,县人事局第一副局长的儿子,县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半夜爬进县法院,想偷取他母亲涉案的卷宗,结果被法警发现……而夏一松要坚持将此案一查到底,他主张“1998年以前的假干部也要查”,这无疑得罪了更多的县领导。

2001年3月,有关领导认为夏一松应该“注意安全”,让他离开利辛县去看望生病的妻子和处理岳父的丧事。4月中旬,就在“死婴案”侦查和“人事局案”调查处在最为关键的时刻,上面一纸调令,将夏一松调到省国土资源厅担任副厅长。

从利辛县的官场怪象可以看出,中国不少地方的官场早就已经被苦心经营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上有保护伞、下有马仔打手,组织、分工十分精细、严密的腐败犯罪团伙。早在20年前,一位稍有正义感的县委书记面对这样的局面都无可奈何,面对邪恶的强大势力正直的干部简直无法生存,经过20年官场的“发展”和“演变”,地方腐败官员抱团作案已经成了轻车熟路的拿手好戏,像许艳这样普通人家出身、涉世未深的柔弱女子,哪里是他们的对手?

2009年,巴东县淫官邓贵大色胆包天图谋不轨命丧邓玉娇刀下,巴东县法院审理时都不敢把邓贵大称作被害人;即便是当年薄熙来当政时期倒行逆施的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建筑商肖烨等人安排年轻女子赵红霞设局拍摄性爱视频实施敲诈勒索,其犯罪性质应该说非常恶劣,2013年6月主犯肖烨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而在号称依法治国的今天,灌云县一大群淫官轮番睡了人家姑娘家,却摇身一变反而成了被害人,而真正的被害人却被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13年重刑和500万罚款,连天理都没有,还何来法治可言?这几年来,司法变得更加野蛮、荒谬,由此也可见一斑。

不论是利辛县的官场怪象,还是今天灌云县的人间奇案,两者背后所隐藏的深层问题其实如出一辙:只要权力专制的本质不变,权力的来源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即只要官员不是通过民选产生,那么权力为非作歹的黑恶行径就难以避免,法律只能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上。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