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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警司 涉诈骗政府及银行贷款 600 万 购入愉景湾单位后放租

2021年05月03日 22:01 PDF版 分享转发

今(3 日)落案起诉警司龙少泉,指他涉嫌隐瞒将一个透过政府购入的愉景湾住宅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汇丰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 600 万元。龙少泉被控两项欺诈罪,现获准保释,后日(5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指,现年 55 岁的龙少泉在 1986 年加入,符合“购屋贷款计划”的申请条件。由于龙在 2016 年申请计划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按照条文他毋须住在购买的单位内,但是他依然不准将该单位出租。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龙少泉涉嫌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犯案。该年,龙少泉向库务署申请贷款 210 万元,并且向汇丰申请 390 万元按揭,购买一个愉景湾住宅单位,相关按揭额为楼价 6 成;而当时自用住宅物业或投资住宅物业的按揭贷款上限,分别为楼价 60% 和 50%。

根据控罪,龙少泉涉嫌虚假地在该计划申请中表示,将获交付一个愉景湾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该单位当时的租客已签订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会影响他领取房屋福利的资格。

另一项控罪指,龙少泉涉嫌虚假地向汇丰提交的按揭贷款申请中表示,上述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他亦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汇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使有关申请表内提供的资料,变为不正确或失实。

翻查资料,龙少泉在 1998 年 10 月成为警校见习督察学员,在 2004 年 1 月获颁香港警察长期服务奖章,他当时为高级督察,他并在 2016 年担任总督察期间,驻守旺角警区。龙少泉在 2019 年 5 月晋升至警司,警务处刊物《警声》2019 年 7 月曾经刊文,表示时任处长在 7 月 26 日颁发晋升函件予 12 名警务人员,其中包括龙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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