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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被定罪 中大研究生面临纪律聆讯 校方未解释展开聆讯理据

2021年05月09日 0:01 PDF版 分享转发

据《中报》报道,一名在运动案件中被定罪的,接获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通知,将就其个案进行纪律聆讯;据《立场》了解,涉事研究生接获通知时,未获知会展开纪律聆讯的具体理由。《立场》已就事件向中大查询,暂候回复。

翻查中大《处理学生纪律个案程序》,面临聆讯的学生理应获清楚告知所犯情事,而负责的纪律委员会,需要向学生解释处理个案的程序及其权益;权益包括可要求与纪律委员会或裁决小组会晤、可主动提供额外资料、可安排一人陪同出席聆讯等(陪同者必须为学生直系亲属、监护人或配偶;亦可以是中大职员或学生)。 

另根据《程序》,非涉及学术事宜的研究生纪律个案,一般会先交由研究院纪律委员会处理,但是次纪律聆讯却直接交由处理“情节严重”个案、由教务会成立的裁决小组。据了解,校方同样未向涉事学生交代原因。

《程序》未列明法庭定罪必须聆讯

根据《程序》,学生若涉有损校誉或利益、盗窃、损毁公物等违规行为,需经校内纪律程序予以惩处,最严重的处分为开除学籍。学生在知悉处分后,有权在 7 个工作天内,向教务会提出申诉。

至于学生是否一经法庭定罪,都要接受纪律聆讯?《程序》中并没有清晰指明,当中只提到“经法庭判定犯有不道德、恶意中伤或可鄙的行为”属于需要纪律聆讯违规行为之一,亦未有列明针对社运案件的处理方法。

“损校誉”为由处分两学生

翻查资料,今年 2 月两名中大学生因进入时拒绝出示学生证,并以粗言秽语辱骂他人,被相关书院纪律委员会以“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及有损大学校誉”为由,作出纪律处分,包括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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