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贿罪成ㅤ何志平遭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当ㅤ除牌一年兼收警告信
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因行贿等罪成,在美国被判监三年,于去年 6 月刑满出狱,遭遣返香港。医务委员会今早召开公开纪律聆讯,审理何志平在香港的医生注册资格,惟何志平及其法律代表未有现身。医委会指,何志平未有在被定罪后向医委会报告,裁定他专业失德,最终判处他在注册医生名单上除名 12 个月,并向他发出警告信。
医委会律政人员指控,何志平在 2018 年 12 月于美国被裁定贪污、贿赂及洗黑钱等 7 项罪名罪成,判囚三年及罚款 40 万美元。根据医委会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在香港拥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于海外被裁定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即使被告人就定罪提出上诉,亦须在定罪后 28 日内向香港医委会报告,但何志平未有在定罪后作出任何报告。
何志平定罪后未按规定向医委会报告
何志平的代表律师今年 3 月曾向医委会透露,何就其定罪再次上诉,惟医委会指出,何未有就此提供进一步资料,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亦于去年 12 月驳回其首次上诉,维持原判。医委会续称,何干犯严重罪行后却没有向医委会报告是不可原谅的(inexcusable ),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上述专业守则,故裁定他专业失德。考虑到何过往行医没有任何纪律问题,以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医委会最终判处他在注册医生名单上除名 12 个月,并向他发出警告信。
曾一度申请押后被拒 何志平今缺席聆讯
医委会另表示,秘书处今年 1 月已去信何志平及其代表律师,通知双方有关今天聆讯详情。何代表律师一度申请押后聆讯却遭医委会驳回,直至上周,医委会致电何代表律师,才获悉律师未有收到相关指示。医委会相信何志平充分知悉今日聆讯,惟他仍然选择缺席,因此继续聆讯。
根据医委会网站,何志平现仍以1979 年获得加拿大医学院发出的专业资格,名列于香港注册医生名单之上,注册编号为 M03837。
71 岁的何志平曾于董建华及曾荫权政府担任民政事务局局长,2007 年卸任,亦曾为全国政协委员。其后,他上任中华能源基金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于 2017 年 11 月在美国纽约被捕,他被指替中国华信能源贿赂多名非洲国家政要,以换取当地石油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