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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修例三读通过 5.21 刊宪生效 曾国衞︰未能依法宣誓即时 DQ

2021年05月13日 18:00 PDF版 分享转发

政府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效忠,订明 DQ 标准,相关《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12 日)在立法会仅审议五小时,即完成二读、三读通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国衞表示,条文将于 5 月 21 日刊宪,当日生效,未能依法宣誓的人会即时 DQ,而四名去年原定立法会选举中,遭选举主任 DQ 的区议员,将于条例草案生效当日“即丧失出任议员的资格”,并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在 21 日内公布。民政事务局正研究如何落实宣誓安排,会尽快公布方式、日期和地点等详情,初步计划经特首授权后,监誓人会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

曾国衞︰监誓人有权有责裁定宣誓是否有效

曾国衞指,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将即时丧失出任区议员资格,条例草案规定,誓言必须真诚、庄重。监誓人权力方面,他重申,监誓人绝对有权、有责,在考虑各相关因素后,裁定有关宣誓是否有效。如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有关人士亦会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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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宣誓获确认有效,任何人在任期内违反誓言,司长可提出法律程序,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最后决定。至于有人质疑律政司权力过大,他重申政府不能姑息、容忍不效忠特区的情况,认为现安排更贴近人大原意,“亦都恰当而对称”。

他解释,相关法律程序须由律政司司长提出,才会有暂停职能的情况,议员亦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该项暂停,有越级上诉机制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另外他重申,“正负面清单”是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和条件更明确客观,“本身并不会施加任何刑事、法律责任,或带来法律后果。”

修正案︰违誓议员停职同时停薪津

会上亦通过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动议的修正案,回应了法案委员会上建制派议员的要求。法案本来订明,若如果律政司以违反誓言为理由向议员提出法律程序,该议员即时停职至有法庭裁决。修正案进一步列明,该议员停职期间,不可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即不会获得任何薪金、津贴;如议员最终被裁定由某日起丧失议员身份,由该日起不再有权享有任何相应待遇。

修例草案下午约一时在立法会开始审议,至约六时三读通过,仅用了 5 小时即完成二读、三读。投票结果为 40 票赞成,1 票反对,唯一反对票是热血公民郑松泰。

建制派:民主派区议员离职“心中有鬼”

下午法案委员会主席、自由党张宇人发言时认为,条例清晰列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没有半点含糊,“除非你系有眼唔识字,借咗聋耳陈只耳”,并相信修例后可防止有人“混水摸鱼”进入体制,“发誓当食生菜”,张宇人发言期间,一度忘记所读页数,要主席梁君彦提醒。(详见另稿)

一众建制派议员发言时亦纷纷为修例“护航”,民建联李慧琼表示,绝不同意有人形容今次修例是僭建要求,或打压异己,扼杀参政空间,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是基本政治伦理和“最清楚不过的红线”,如果有人坚持“踩界”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草案日前引发民主派区议员离职潮,工联会郭伟强形容他们“心中有鬼”,不少市民欢迎他们辞职;建制派谢伟铨则表示,一些不想宣誓、怕了宣誓的议员请辞,对香港及社区不是损失而是好事,亦反映修例成功将区议会“拨乱反正”,为香港政制正本清源。 

热血公民郑松泰发言时则表明反对修例,批评律政司在修例中被赋予“非常不合比例权力”,违反了普通法下无罪假定原则,只要提讼议员资格就即时被冻结,等同“即刻判佢有罪”,亦抵触了《议事规则》中的取消议员资格规定,虽然法例上有上诉机制,但要自费向法庭申请撤销诉讼的理据,所谓上诉可能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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