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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端:六四集会危害国安必须禁止 否则国安法“权威何在” 陈曼琪:市民自行参与或违法

2021年05月24日 16:00 PDF版 分享转发

六四屠城即将踏入 32 年,支联会维园烛光集会申请再次被拒;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再在《明报》撰文,指以往支区会可以举办集会游行,泛民可以参加,但香港已经进入年代,有些损害国家安全的事“过去可以做”,不等于现在还可以,“否则,《国安法》权威何在?”他指出,支联会组织要求“结束一党专政”的游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属于必须禁止之列”。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就在《星岛》专访中指,若支联会今年不获警方批准在维园举行六四烛光晚会,巿民自行在维园或或在网络世界呼吁其他人参与,都有可能违法,

卢文端在《明报》文章,他早前曾撰写“泛民从政者须与支联会切割”文章,引起不少反响,有人向他提出,为何过去支联会可以举办“六四”集会游行,为何现在不可以,他就认为国安法已生效,过去可以做的事,不代表现在可以。

文章指出,根据国安法,任何旨在“推翻、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都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中国《宪法》清楚写明,“领导是国家根本制度”,支联会要求举办“结束一党专政”的“六四”集会游行,“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自然属于必须禁止之列”,过去警方对“六四”集会游行“例行公事”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国安法如今已实施,“警方还能够像过去那样批准支联会公开组织举办反共活动吗?”

卢文端又指一国两制“需要”有泛民做反对派,他“特别提醒”泛民从政者与支联会切割,避免自毁前程,但同时泛民“非从政人士”同样不可以组织参与支联会“反共活动”,10.1 游行案和去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案就是明确讯号,提醒泛民“切记”香港已进入“国安法年代”,不可能回到以前,泛民若在“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前“知所行止”,就可以获得“发挥空间”,如果冲击底线难免会被“淘汰”。

陈曼琪:呼吁出席六四晚会涉“煽惑”分裂国家

陈曼琪接受《星岛》访问时则指,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结束一党专政”,是挑战中国根本制度,又质疑“建设民主中国”,是否要将香港分裂出中国以外,两个纲领都涉嫌违反国安法“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而若果警方不批准六四晚会,仍有人在网上呼吁巿民以“个人名义”出席,在法例上已属于“煽惑”,触犯国安法中“煽动,协助,教唆”分裂国家,亦可能触犯未经批准集结、公众地方妨扰、非法集结,甚至暴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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