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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称因计生政策被迫害来美申请庇护 被高院驳回

2021年06月03日 3:54 PDF版 分享转发

美最高院驳回中国男子的庇护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李辰/大纪元)

【希望之声2021年6月2日】(希望之声记者詹妮综合报导)6月1日(周一)上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推翻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此前做出的针对一名中国男子庇护申请的裁决。该男子称他因违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到中共当局迫害。

该中国男子名叫戴明(Ming Dai,音译)。他表示,2009年,中共当局在一胎政策下,绑架了他已怀二胎的妻子,逼其将孩子打掉。当他试图去阻止时,遭到警察的殴打。他的肋骨被打断,肩膀脱臼,最终还被关押了10天。戴说,他因此丢了工作,他的妻子被降职,他的女儿也被拒绝进入好学校学习。之后,戴携妻女持旅游签证来到美国并申请了庇护。但不久后,他的妻女又返回了中国。

根据移民法官的说法,戴在有关妻女自愿返回中国的质问时“犹豫了一段时间”,然后承认他的女儿已经回中国上学,他的妻子也已经回去工作。移民法官认为,这削弱了他担心在国内受到迫害的说法。

而戴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当时我心情不好,找不到工作,所以我想在这里多待一段时间。我的另一个朋友也在这里。”

但移民法官拒绝了戴的解释,认为戴的妻女返回中国,而他自己需要留在美国的理由不充分。

此前,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认为,“特殊规则规定,在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没有就可信度明确做出相反裁定的情况下,戴的证词必须‘被认为’是可信和真实的,因此他有资格获得难民身分。”

此案上交到美国最高法院后,由戈萨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撰写的19-1155号“加兰诉戴”(Garland v. Dai)法庭文件的意见书中写道:长期以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直在移民纠纷中使用特殊规则。根据联邦法律,戴有责任证明自己是“难民”,即因未能或拒绝接受“非自愿绝育”或其它的抵制强制性人口控制计划的行为,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而“不能或不愿”返回中国。而移民法官在做出不利于庇护寻求者的判决时,不必明确说明该申请者讲述的个人经历不可信。

最高法院在驳回意见中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复审法院的分析中使用的规则不合适。《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没有任何条款支持该判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涉嫌采取这种美化措施。”

据悉,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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