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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森狱中书:在行使公民抗命的前与后,我处之泰然

2021年06月11日 14:00 PDF版 分享转发

编按:十名派人士被指在前年 10 月 1 日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上月 28 日各被判囚十四至十八个月,包括现年 73 岁的民主党前主席。《立场新闻》收到杨森亲笔手写的“狱中心声”,当中提到虽身负四宗案控罪,主因均是欲“以和平方式,去坚持的基本利,即和平集会和游行”,并指“在行使公民抗命的前与后,我内心是处之泰然的”。

致立场新闻 “狱中心声” 2/6/21

这封狱中心声,主要是讨论三个问题,都是入狱前传媒有兴趣的问题,即是我入狱的心情如何,是有什么想对港人说的。

2019 年 10 月 1 号被控组织未经授权的,法官于 28/5/21 宣布判刑,我被判十四个月,现仍在荔枝角监狱服刑,其后惩教署开会后会再决定派我去那处监狱继续服刑。在百多呎的牢室,于五月异常酷热的天气下,晚上要睡好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唯有间中起牀用水洗面以减温度。食物简单,但平时我的生活也简单,所以问题不大,在狱中多做运动,主要在牢室踱步,原地跑和做掌上压,每天有一小时自由活动,可以遇到泛民的朋友,大家互相支持,谈笑风生,一小时的“行街”(即自由活动)转眼就过。牢室中多看书读经,写文章和信件,日子就这样过。

今次面对的案件总共有四宗,包括 8.31 祈祷游行,10.1 国殇和平游行,10 月 20 在九龙尖沙咀的和平游行和 6.4 烛光集会。8.31 祈祷游行被控参与未经授权的非法集结被判 8 个月,但缓刑 12 个月。10.1 和 10.20 案被控参与未经授权的非法集结及组织未经授权的非法集结,6/4/20 案则是被控参与未经授权的非法集结。

四件案在身,主因是我以和平公民抗命方式,去坚持港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即和平集会和游行。这种公民权利是受基本法 27 条和人权法 17 条所保障。我亦以和平的公民抗命去抗议警方无理及滥用权力去禁止港人的和平集会和游行。所以 8.31 的案件,我起身陈辞,表示我认罪但不认错,运用和平公民抗命去坚持港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力和抗议警方任意和滥权去禁止港人的基本公民权力。

政治哲学者罗斯(John Rawls 1971, Theory of Justice)指出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一种以和平方式去抗议不公义的条例,遂以身试法,目的是追求更公义的法例,本港自 1967 年推行的公安条例及警方任意滥权而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禁止民间团体举办和平集会和游行,就是要针对的例子。

罗斯(J. Rawls)提出了公平和有秩序的民主社会制度,令每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而这些平等的基本自由比起他在公平理论提出的第二重点,即公平的平等社会机会(2001)更为重要,公平的平等社会机会(fair equal opportunity)是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分配原则,对人的生活条件和社会晋升都有很大影响,但他仍以每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如投要、选举、集会、宗教、新闻自由等为先。我很同意罗斯(John Rawls)将每人享受平等自由高于公平的社会机会。我有些内地学生曾对我说:“教授你不用担心,我们在内地生活是不错的,现时内地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大有改善,我们只要不谈政治,内地生活是好过的。”我体会学生的心情和想法,但个人生活的质素和意义总会大受影响 ,如果个人的自由受到剥夺和控制。由于本港和内地的政治和文化的差异,学生们的剖白我是理解的,但本港民主已大倒退,港人的基本自由是不容受到剥夺和控制的。故此我以身试法,用和平方式进行公民抗命,坚持港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并借此抗议警方滥用权力禁止港人行使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因此,在行使公民抗命的前与后,我内心是处之泰然的。

本港自国安法生效后,加上人大进行了所谓“完善”本港政制和选举办法,本港的一国两制已走向一国一制,在中央对香港推行全面管治下,本港已逐渐成为中共中央眼中的香港,而不是港人视之为家和深爱的香港。本港经历数代人的努力,建立起港人的核心价值,崇向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和公平竞争与机会。本港的文化整体是重视多元开放和自由创新,而不是如专权社会重视的“服从,一致性和纪律”(conform,uniform and discipline),这是“哈维尔纪律”(V.Havel,1979)对后专权(post-totalitarian)政府的文化描述。他所指的是六十年代的捷克政权。

我面对四宗案的刑责,体会到在国安法生效后,本港社会已变得陌生了。部分法官看来已接受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做法,认为用严刑峻法以产生阻吓作用,就能安定本港社会,但若本港社会之深层次矛盾,特别是政制民主化一日不放在议程上,严刑峻法是难以奏效的,再加上人大不但不跟基本法订明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落实普选的原则,反而背道而行,将本港民主步伐大大推后。这种做法完全违背港人对民主自由的诉求。我相信本港社会走向长治久安局面的机会,是很少的。 

概括来说, 中央太重视一国而轻视两制的重要性和本港社会历久建立的社会文化和特色,意图强行将多元、开放和自由创新的香港文化硬套入内地文化的体系中, 事实是很可惜的事。 历史很难重新塑造多一次,若本港有特色的文化和公民社会被中央用高压手段去融入内地文化中,存在的香港已非港人热爱的家园了。

本港社会运动,部份可能走得较前,但整体上祗是争取落实基本法订明的民主、人权、自由、法治和社会机会,并不是藉着民主运动进行什么“颜色革命”。我谨望港人能深思本港核心价值和富有特色的文化和公民社会。各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将其保存和发挥,更要经常保持警惕,不要让其受到侵蚀和被代替,而作出维护。莫让这自由的家园沦陷。谨此至勉。

杨森。狱中字。

注:John Rawls 1971,2001,Theory of Justice 

Havel,1979,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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