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有人以“流亡”者自居不正确 逃避法律责任是“懦夫”
国安法实施快将一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商报》访问,指在制订国安法过程中,律政司提供“意见”并获接纳,体现“一国两制”的成功磨合,“两个不同的法制,在用词方面会有不同,如何在国安法这个全国性法律下表述一些概念,让香港法庭或市民理解”,所以只有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才有机会写好国安法,又指在普通法下,法官判案是按证据及法律,即使是国安法指定法官,都不影响他们独立判案,批评有人基于政治原因,“看到法庭判决的结果不是他们心目中想要的结果,就不断抹黑”。
她又批评有人以“流亡者”自居,指“流亡”用词不正确,“他是可以回来香港,但他选择不回来,因为一旦回来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他是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香港,并非所谓‘流亡’。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是懦夫的行为。”
郑若骅在专访中指,国安法生效近一年,香港暴乱情况消失,市民回复正常生活,可“安心发表不同意见”、“重新恢复为理性、安全与包容的社会”。她又指,国安法震慑了“乱港势力”,有不少反对派头目“弃保潜逃”,重申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被告被起诉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保释,普通案件法院须考虑罪行严重性、潜逃风险等,而在国安法下,法院亦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才可以保释,终审法院已就“黎智英保释案”颁下判词,相信法院对相关条文理解更清晰,她希望可以防止再有人潜逃。
郑若骅又提到国安法后,不少国家对香港实施制裁,形容是“单边长臂”动作,不符合国际法,真正的制裁要联合国通过,才可以成为合法制裁,指美国很多制裁都有明显政治目的,是为了干预中国内政。
郑若骅:香港有“冬眠法律”可以维护国安 希望“激活”
除了国安法外,郑若骅亦谈及“完善”选举制度工作,指当人大常委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后,律政司设立了“专队”,处理本地修例草拟工作,同事日以继夜工作,务求“全心全意”理解附件一、二的原意,最终向立法会提交长达 700 页文件;她表示过去香港最大的“漏洞”是没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只是刑事条例有一些相关旧法例,她又指香港现时有一些“冬眠的法律”可以维护国家安全,希望可以“激活”,让这些原有法律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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