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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国安法保障人权 新闻从业员须守法、负责任

2021年07月05日 20:00 PDF版 分享转发

实施超过一年,今日(5 日)举办国安法法律论坛,律政司司长表示,国安法保障、维护法治,并特别提到新闻从业员,行使言论和权利时,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的原则,提供准确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律政司署理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则指,在国安法案件中,指定安排,不会令特首或政府干预法官审判工作,合理、持平的旁观者不会认为这些法官失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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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指,国安法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特别提到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和人权法案保障,但香港人权法案订明,行使有关权利有特别责任和义务,可依法律规定,例如保障国家安全等受到限制,“新闻从业员和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而人权法的案例早已确立“负责任新闻作业”的原则,真诚行事,提供准确可靠资讯,才可以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而报章的出版人及编辑,亦要遵从新闻活动的特别责任及义务。

郑若骅提到,《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制定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免受外部势力干涉,正当性显而易见,不会针对或不影响香港机构及个人,与外地正常接触,例如学术交流及商业交易等,但不应配合外国实施针对中国或香港的制裁或其他敌对行为。

她又指,国安法令香港走出自 2019 年的困局,体现中央对香港的信任,“香港特区可以对涉及香港国安法嘅绝大多数案件行使管辖权,实属一项开创性嘅安排”,切实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署理刑事检控专员:指定法官不影响独立性

律政司署理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则指,国安法规定审理相关案件,是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但具体由哪一位法官审理,是由相关级别法院领导决定,而不是由特首指派或任命某位法官,强调法官会遵守誓言依法履行职务,不会因特首指定法官,而令特首或政府干预法官的审判工作。

有关《香港国安法》的保释规定,杨美琪表示,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准保释;在陪审员问题上,杨美琪指上诉庭指出,陪审团审讯不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唯一可以达致公平不可或缺的元素,如出现陪审员有受风险的情况便不应有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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