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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证正调查拍摄到梁健辉刺警记者 引《国安法》要求交出旅游证件 暂未有人被捕

2021年07月28日 0:00 PDF版 分享转发

今日(27 日)凌晨指,一名在本月 1 日,拍摄到男子涉嫌在铜锣湾袭击一名警员的记者,被警方国安处带往警署落口供、搜屋及扣留证件。警方回复《立场》查询,称正向一名 56 岁女子作出调查,并按条文,向“涉嫌实施危害犯罪行为的人员”,要求交出旅行证件、限制其离境;但暂时未有人被捕。

警方回复时指,国安处昨日晚上,持有由指定裁判官签发的手令,搜查两个处所,行动中捡取电脑及无线电话等物品,并向一名 56 岁女子作出调查。警方亦按国安法第 43(2)条及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二,向女子发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签发的通知书,要求女子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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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案件仍在积极调查当中,暂没有人被捕。

国安法及实施细则订明 可收旅行证件防潜逃

根据《国安法》第 43 条,警方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香港现行法律,准予警方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其中(2)条提及,警察可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限制其离境。

而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二,具体提及“关于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的细则”,当中指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要求怀疑犯了该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受调查的人交出旅行证件,并限制其离开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潜逃海外。附件称,被收旅游证件的人,可以书面向警务处处长,或裁判官申请发还该旅行证件,及批准离开香港。

女记者昨晚被搜屋、要求落口供

在 7 月 1 日当日,一名时任《看中国》的记者直播期间,拍摄到男子梁健辉涉嫌在铜锣湾袭击一警员的记者。记协今日凌晨发声明,指得悉警方国安处人员昨晚(26 日)深夜 11 时,在没有透过律师联络下,到该记者临时住处,要求到警署落口供。事主其后在国安处人员陪同下致电律师,表示无须律师陪同。在落口供期间,事主只有一友人陪伴。事主之后再被带返原本住所蒐证。

记协质疑,“若记录事件亦会令自己蒙上嫌疑,记者如何能继续安心工作?”

记协:警月初曾指女记者“协助调查”

7 月 1 日案发后翌日,该名女记者在记协安排的律师陪同下,曾到湾仔警察总部,向当时负责调查案件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员录口供。记协指,当时警方表明,该名记者是“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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