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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首案】唐英杰判囚 9 年 黄宇逸:刑期算苛刻 汤家骅:量刑须具阻吓作用

2021年07月31日 2:00 PDF版 分享转发

首宗案被告唐英杰周二 ( 27 日) 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昨天听取求情后,今午(30日)判处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监禁 6.5 年,“恐怖活动”监禁 8 年。两罪的 2.5 年分期执行,总刑期为 9 年。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接受《立场新闻》访问时表示,起初听毕 9 年总刑期感到“重咗啲”,但阅读判词后,认为法庭的出发点及考虑因素有道理,而两罪当中有 2.5 年刑期分期执行,“从呢个角度睇,其实唔算太重”。大律师黄宇逸则认为,判囚 9 年算是苛刻,是否过重或过轻“见仁见智”;若被告希望上诉,须证明原讼庭判刑犯上原则性错误或明显过重。

汤家骅:“白衣人暴动罪判 7 年,依家讲紧两宗罪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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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早前求情指,虽然本案涉及两项控罪,但源于同一事件,认为两罪的刑期可同期执行。法庭最终基于控罪涉及不同示素,决定其中两年半的刑期分期执行。汤家骅认为,唐的行为可分为“透过骑电自行车去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冲击警方防线,不理会警察死活”,强调两者为截然不同的刑事行为,理论上可分期执行;但因唐骑着同一部电自行车犯案,部分行为有重叠性,“所以法庭将分期执行程度减低咗”。 

被问到国安法案件设最低刑期,会否令法官量刑时与其他有分别,汤家骅认为,在外界眼中不同的地方只是“理论层面”,他以 7.21 白衣人暴动案比喻:“白衣人721,都判咗 7 年喇,系暴动罪,一宗罪咋㖞,依家讲紧两宗罪㖞,仲要令到三个警察受伤,系咪?大家睇到个量刑系有唔同,但实则分别不大。”

汤家骅:“唔会轻判,不要心存侥幸”

国安法在港实施逾一年,随着首宗国安法案,在不设的情况下,由三位指法官作出裁决及判刑,汤家骅认为,所有安排均与普通法下的刑事案分别不大,“平时普通法案件都可以有其他理由无陪审团,一啲刑事案件都不设陪审团,今次国安法清楚列明,咩原因无陪审团,其中一个重点原因影响陪审团人身安全。”他形容,经过今次审讯,“大家都明白、接受,呢个决定绝对正确⋯⋯因为法官都俾人恐吓,陪审团面对嘅恐吓系更加犀利。”

他又指,今次判决带出清晰的讯息,“分裂国家系严重罪行,量刑要有阻吓作用,唔会轻判,不要心存侥幸,凡此种种对其他案件有约束性。”

黄宇逸:“刑期苛刻 过重或过轻见仁见智”

大律师黄宇逸则对《立场》表示,判囚 9 年算是苛刻的刑期,“是否过重或过轻则见仁见智”。

唐英杰两罪当中,两年半刑期分期执行,黄指,法庭认为两罪牵涉不同元素及犯罪行为,原则上是可以分开独立判刑,或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做法与一般刑事案件一样。大原则是,法庭须确保总刑期反映被告罪责的同时,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公,或不合比例地重。

黄宇逸又提到,国安法每宗案件均要视乎个别案情量刑,而本案未有立下任何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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