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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称 就宣誓声明向部门提问无明确回应 后来被即场解雇

2021年08月14日 18:00 PDF版 分享转发

有入职政府一年的网民周四(11 日)于 FB 透露,6 月被要求签署非宣誓声明,她没拒绝,但就声明和两份通告附件列出 20 条提问,发予所属部门行政秘书,惜后来部门“未直接就我任何一条问题回应半句”,于两星期前,她在工作时收到通知即场解雇。

当局回复指,各部门现正整理所收回的声明,及跟进未有在限期前签署声明的个案。如有雇员未有在限期前签署及交回声明,部门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有关个案,决定是否终止聘用时会充分考虑相关雇员提出的申述及解释。

Kate Leung 周四(11 日)于 FB 表示,她约一年前入职一份政府工,今年 6 月初收到通告,必须签署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声明要求,即所谓“效忠声明”。Kate 表示,她从未拒绝签署,她把声明和另外两份通告附件(声明要求以及阐释),从头到尾一字一字读过,然后列出 20 条提问(详见文末),于 6 月底的签回期限前,把问题发予所属部门的行政秘书。

她称,部门后来回复两次,“基本上只是 copy and paste 地重复雇员必须签回声明的要求,从未直接就我任何一条问题回应半句”,而她称每次都认真回复,亦递交了正式书面解释予决策局,一再强调她需要待政府清楚回答相关问题,才可以签署的理由。她认为,政府有责任厘清细节,对雇员作应有保障。

Kate 称,于两星期前,她忽然在工作时被召入房,通知她已被即场解雇,她表示拒绝接受,“但两位行政人员如录音机,只懂重复我没有在限期内签回,指我无法上诉或推翻解雇的决定”。

“公开分享这件事,最希望的是再次让每一个心里对日常的荒谬感到疑惑、抗拒、痛苦的人,知道自己并不孤单。”

政府:会考虑申述解释 不评论个别个案

公务员事务局及解雇 Kate 的效率促进办公室均回复称,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惟他们亦指,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在今年 5 月发出的通告,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须在其所属部门发出要求他们签署声明信函后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予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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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雇员无在限期前签署及交回声明,所属部门会按既定程序处理,而决定是否终止聘用时,部门会充分考虑雇员提出的申述及解释。

就声明内容的阐释和何等行为会构成违反声明等问题,局方称通告已建议雇员可参考有关公务员须签署声明通告的附件。各部门现正整理所收回的声明,及跟进未有在限期前签署声明的个案。

早前亦有公务员未交声明遭停职。于今年 4 月,环保署职员胡先生,被指未在限期前“妥为签署”公务员宣誓声明,遭即时停职。环保署回应指,对方三次向署方交回声明,但他每次均在签署栏中填写其他字句。署方其后著搬运工人将他的物品搬走。

以下为 Kate 列出她曾就声明提出的书面提问:

1. 声明阐释提及“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何为“完全忠诚”?

2. 如何评估、如何量度一个雇员是否“完全忠诚”?

3. 声明阐释提及“履行职务时应以的施政目的为依归,按特区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行事”,当中“特区政府”意指何人/何单位/何职级?

4. 雇员可如何确知每一项政策背后的施政目的?各决策局今后是否将清晰公告每一项施政内容,并详细阐释其目的,以供雇员确认?

5. 声明阐释另外要求雇员“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而早前提及“按特区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行事”一句亦有完全服从并跟随政府之意向或立场的意思,然而声明同时要求“在履行公职时保持政治中立”,是否矛盾?支持政府施政,又完全跟从政府决定行事,似乎是要求雇员(至少在其公职身分上表现出)采取与政府相同的政治立场与姿态,那雇员如何能“政治中立”?

6. 声明阐释提到“公务员在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积极参与、表达看法,透过不同的渠道提出建议,可让政策局及部门内部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 表达这些意见,是尽责的表现,而不会被视为违反誓言/声明”,可见特区政府欢迎及重视来自雇员的各种不同意见之立场。然而,当雇员需要提出意见,代表对施政已有一定不满,不可能衷心支持政府施政,提出看法和建议后更不一定获政府接纳或采取行动改善,而雇员在认知到该些问题或施政正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声明》的意思是否要求雇员需假意表现出“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

7. 不少政府雇员每日工作需不断接收、处理、承受市民对政府的各项不满与诉求,公职人员长久以来被称为“公仆”,可见服务市民、协助于实施政策及在各项公共服务之中照顾市民需求,为社会大众对政府雇员的期望;《声明》要求“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雇员遵从该些前设,会否与此期望有所冲突?公职人员对政府负责,是否先于、重于对市民负责?

8. 特区政府如何定义“法治”?(声明阐释中提及公务员需“坚守法治”)

9. 声明阐释提到不可“以公职身分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可否详细解释为何会定下如此要求?

10. 承上,如果订下上题提及之要求的原因,为该项后续所述的“导致社会人士把这些言论与表达者的公务员身分关连起来,导致他人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那一旦雇员签署声明,必须“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按特区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行事”、“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等,又如何能令市民不会“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如何令市民消除政府雇员会偏袒政府而不会公正地为市民服务的怀疑和忧虑?

11. 承上,政府雇员在执行公职过程中,往往需要处理市民的需求或申诉,因而可能更了解到政策的漏洞及其与社会期望的落差;故此,有说以公务员身分在公开讨论之中提出理据、表达或与政府现时立场相违背的意见,不仅有助为成熟的公民讨论带来更多资讯,并引出推动施政完善的洞见,同时更体现一国两制下港人珍视的言论自由,以及特区政府聆听民意的胸怀与决心。特区政府如何理解上述说法?会否考虑删减此项要求,或调整字眼?

12. 就声明阐释提到“若表达个人言论时,忽略其表达的媒介、渠道、方式、对象等是否合适而导致社会人士把这些言论与表达者的公务员身分关连起来,导致他人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又提到“单就政府某项政策或某项决定公开提出反对意见,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是否意指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个人言论时,只要注意不透露其政府雇员身分,且不以动摇国家主权、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为目的,则不会违反声明?

13. 承上,如是,如该雇员已尽力不透露其政府雇员身分,但在资讯流通的时代下,阅听其言论的受众或可自行从某种途径得知该人为政府雇员,该雇员是否仍会被追究责任?

14. 在不透露政府雇员身分,而且完全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瓦解特区政府管治的动机下,雇员因认为行政长官或个别官员无能、漠视民意、施政不当等,而作出公开批评,并因而表达希望其下台,或希望某部门、组织解散重组的意见,会否构成上述“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以及违反“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之要求?

15. 声明阐释中提到“何谓‘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视乎情具体个案的情况”,可见需要就个别情况判断是否有违反声明行为,而难以根据某单一的准则作判断。若涉事职员不服判决,可循何途径上诉及自我辩解?有否清晰上诉机制确保雇员可获公正对待?

16.《公务员事务局通告第 2/2021 号附件B 》第5点将维护国家安全与效忠特区一同阐述,为何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体现于“效忠特区”并“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如雇员认为政府某些施政方针或某项政策损害香港社会利益,雇员无法衷心支持及配合,为何有机会与不维护一国两制的实施、分裂国家、勾结境外势力以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有任何关连?

17. 声明阐释中提到,拒绝签回即等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综观本声明之要求,包括“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支持和配合政府施政”等,远比《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及“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主旨,以及《基本法》第九十九条“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的主旨,更为复杂并涉及更多的要求。一个雇员对声明其他要求抗拒,亦可同时坚定拥护《香港国安法》第六条及《基本法》第九十九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在其政府岗位上尽忠职守。若声明内容为对政府雇员是否获聘的条件,拒绝将“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因为不签回即断定该雇员拒绝守法,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拒签即等同拒绝守法的结论是否需要商榷?

18. 若雇员曾经拒签,但该雇员往后改变主意,曾经拒签之决定会否被记录在案,并对他日应征其他政府职位有所影响?

19.《公务员事务局通告第 4/2021 号》提到,是次声明规定的引入以《国安法》订立为背景,并属“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以“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然而“不论在公务员作出宣誓或签署声明前或后,有关的期望和责任已然存在”。既然相关期望及责任一早存在,为何现时才特别要求雇员确认?是否特区政府对能否有效管治欠缺信心?

20. 承上,参考政府新闻处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保一国两制 还香港稳定》小册子,当中提及《国安法》立法的原因与2019年6月开始的“修例风波”有关,理解到当中各种行为“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至“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而决定立法规管;遗憾的是,2019年6月开始的“修例风波”无可否认牵涉大量市民的参与,当时大众对政府的批评,以至多项至今仍未获回应和处理的诉求与声音,恐怕在社会中不属可忽略的小数,而社会气氛亦无可避免影响雇员的士气及信心。针对以上问题,特区政府会采取什么行动,以回应民意并给予雇员效忠政府、支持施政的理由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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