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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 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2022年08月10日 5:23 PDF版 分享转发
在中国,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一直是合法的。(图片来源:大纪元)

希望之声2022年8月9日】(希望之声记者詹妮综合报导)1999年7月20日,流氓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在中共政治局七常委中六常委不同意的情况下,江泽民一意孤行,以权代法,用强权强力发动和推动了这场迫害。其实这场迫害是江泽民出于妒忌,为一己之利所发动的,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显示法轮功不合法。以下证据充分表明,在中国,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当时,江泽民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但是三个月过去了,法轮功岿然不动。同年10月,江泽民为了让迫害升级,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信口雌黄污蔑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谎言。但是,江泽民的个人意见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不能凭此给法轮功定性,但他们的言行却损毁了法轮功的名誉,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中国,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是中国人大常委会,它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只有人大的明文决议才具有法律效应。就在江泽民借外媒采访污蔑法轮功几天后的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而该决定里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

之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同样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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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都和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许多人不知道,2000年,在公安部公开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中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

2005年,在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该文件中明确的14种邪教组织里,也没有法轮功。

国务院办公厅代表的是国务院。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国务院就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而在国务院公开认定的邪教名单中,也没有法轮功。

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中国政府)都没有明文表示过法轮功与邪教有关,也没有明文表示过炼法轮功违法。而所谓的“邪教”和“不让炼”的谎言完全是中共刻意散布的,目的是混淆民众视听,从而对法轮功产生误解,为迫害制造理由。

2011年3月1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废止了1999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20多年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用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通知、口头命令,用强权、高压和利益收买等手段驱使各级官员和警察迫害法轮功,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包括大量惊人的活摘器官惨案,其所作所为才完全是违法的犯罪。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在中国,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民众炼法轮功也一直是合法的;而中共迫害法轮功却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实早在1998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就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是袪病健身、教人向善的好功法,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不合法。极端仇视法轮功的只有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它们用谎言蒙骗了所有中国人和世界上的人们。

因此,中国人应该觉醒了,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正确认识法轮功,把中共和中国区分开来,认清中共不等于中国,没有中共才有新中国。法轮功崇尚的“真善忍”理念才是中国人得救的希望。

(文章根据明慧网文章《【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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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在中国 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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