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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新例下“美国队长”未能于周一提早获释 李家超:对国安囚犯一般做法

2024年03月26日 22:00 PDF版 分享转发

于塘福惩教所囚禁的马俊文原本在星期一出狱。

【2024年03月26日讯】2021年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的“第二代”马俊文,原定周一(25日)提早获释出狱,但在《国安法》修订了《监狱规则》令他未获,成为新法后首宗个案。特首周二(26日)指,后,违反国安法罪行不获减刑是“一般做法”,除非署长信纳获减刑,不会不利于,才会作出考虑。他的说法,变相令国安罪行犯人减刑机会“近乎零”。

有“第二代队长”之称的马俊文,2020年间多次在公众场合叫喊“港独”口号,原审法官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判囚五年九个月,他其后上诉得直,减刑至五年。马俊文在塘福惩教所服刑,在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三分一刑期,原订周一刑满出狱,但因《维护国安》新条收紧涉国安罪行囚犯的提早获释门槛,致未获减刑引起传媒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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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回应表示,除非惩教署长相信犯了危害国安罪行的人,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可以获得减刑。他指,修订后的《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管释囚规例》讲明,无论刑罚是在新例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者之后判处的,都适用新规定。

李家超说:“意思即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我们必须要让所有人都明白,如果他犯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他正常来讲都不会获得减刑。这个正正是要讲给大家听,不要去尝试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般是不会获得减刑,所以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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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指,23条立法后,违反国安法罪行不获减刑是一般做法。(政府新闻网图片)

分析:不会有惩教署长敢“相信”一个囚犯未来不会有国安疑虑

以香港现时的社会氛围,连梁天琦出狱后至今都极度低调,到底可以如何可以再“危害国安”?以李家超的说法,变相“说明了”犯了国安罪行的人不会再享有过去的减刑规定。本身是律师的台湾香港协会理事长桑普向本台表示,23条中面对减刑、假释写得好清楚,就是惩教署长有“充份理由”相信减刑或假释后,这名囚犯不会有国家安全疑虑。他指,“充份理由”法律上就是保证的意思。

桑普说:“权当然在惩教署长手上,法例是这样写的。惩教署长就算充份被共产党授权他这样做,他都不敢这样做。哪一个惩教署长可以说有“充份理由”,相信另一个人未来是不会有国家安全疑虑,惩教署长不认识这些罪犯,他只是知道有这个罪犯,有这个姓名,他坐几年监,你有没有“充份理由”相信他没有国家安全疑虑?”

汤家骅望当局提供明确机制让犯人可举证

但他认为,总会有“某些人”在新规定下可以获减刑。

桑普说:“他会做些典型例子,就是‘改造’的人,就好像电影‘周处除三害’里面的歌一样:新造的人。变成了共产党改造过的人,证明你灵魂已经不会革命就会放你走。换言之他鼓励监狱囚犯之间互相“笃灰”(广东话告密的意思),甚至笃一些在其他地方的人出来。”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过往在囚人士申请假释,只需证明自己品行良好,但23条立法后,便要证明自己提早获释不会不利国安,当中或涉及人证、物证,希望当局提供明确的机制,容许他们真正满足举证责任。(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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