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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影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前 须履行备案

2024年07月05日 8:55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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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境外(展)。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遵循属地原则,影片在立项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电影局直接立项的影片,向国家电影局备案。

备案主体应在节(展)举办二十个工作日前报送备案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包括:电影节展名称中英文、时间、地点,电影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短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参照执行,由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向国家电影局备案。

附件:短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展)备案表

来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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