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穆漳河
今天,发了一个支持陈光诚律师起诉王志安的帖子,引来很多人留言。
其中有人问:陈光诚的“律师”,是谁给发的?
还真把我问住了,查了一下,陈光诚律师还真的不是中国的执业律师。是因为他自学法律,帮助人维权,而在民间传开的,甚至因为帮人维权,他自己还为此坐过牢。
现在回看一下,曾经国内那些执业律师,比如高智晟,许志永,王全璋,唐吉田••••••,如今都吊销了执照,不再是那个法律意义上的“律师”了。
但在我心中,这似乎不影响我对他们的尊敬,甚至就是因为他们被吊销了执照,在我心里,他们才永远定格成为永恒的律之“师”,而不是一个只是了解法律条文的工作者。
也许,法律的灵魂是捍卫道德,而不是维护强权的统治。所以律师的职责就是通过法律这个工具来捍卫道德,而不是通过法律这个工具帮自己搞钱。
在中国,共匪就是最破坏法律,迫害法律,异化法律的犯罪集团。所以如果一个执业律师,因为抵抗共匪的暴政,被吊销了律师资格,也许他就能超越那些法律条文,而升华且永恒为法律之“师”,才能不愧为“律之师”。
回到陈光诚律师,一开始就对共匪的暴政有所了解,帮助中国人用法律来捍卫个人的基本权利,来拓宽人的基本生存空间,让那些不了解法律的人去守护个人的基本尊严的人,能够在民间被认可和传开的人,这就是法律工作者这个群体中的“师”。
至于说是那张允许执业的那张纸。对很多法律工作者来说,只需要努力学习或许就能得到,但是在关键时刻,为了守护道德,而失去了那张纸的,他的精神才真正升华为“师”,而因为害怕失去那张纸,而妥协,放弃的人,我无法苛求别人,但至少在我心中,他们仍然是一个法律的文字工作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