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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

2026年03月28日 10:41 PDF版 分享转发

一辈子的读书、思考

一辈子的智慧追寻

1845年7月4日,美国独立日。二十八岁的梭罗独自来到瓦尔登湖畔,建起一座小木屋。他想要过一个“按照自己方式”的生活。

他没想到的是,两年后的一个夏夜,他因为拒交人头税被捕入狱。理由很简单:他不愿让自己的钱被拿去支持一场他认为不义的战争。一位邻居闻讯赶来,隔着牢房的铁窗问他:“你为什么在里面?”梭罗答:“你为什么在外面?”

那个夜晚,梭罗在牢房里想明白了一件事:一个人若对不义顺从,便成了罪恶的共谋。他后来写道:“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臣民。”

这句话,至今仍不失其启蒙分量。

01

人先于公民。这个判断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在你成为某个国家的成员之前,你首先是一个拥有尊严、理性和良心的生命。国籍是后天获得的身份,而“人”这个身份,是先天的、不可剥夺的、与生俱来的。

可现实常常颠倒过来。

我们习惯于将“公民”等同于“服从”。好公民似乎就是守法的、顺从的、不惹麻烦的人。但梭罗提醒我们,这恰恰是对公民身份的矮化。真正的公民不是盲从者,而是有良知的判断者。当法律沦为不义的工具,当开始碾轧人的基本尊严,一个真正的公民恰恰应该站出来说“不”。

他说“不”的依据是什么?

梭罗给出的答案是:自然法。在州政府的实在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法,这是源自人类本性中的正义,超越任何政治实体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一个人的德行超过他那城市中其他的公民,他就不复是那城市的一部分了。他们的法律不是为他而设的,因为他对于他自己就是一种法律。”

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安提戈涅的眼睛。她面对克瑞翁国王的禁令,仍然选择埋葬自己的兄长。她不是无法无天,而是认定:有一种法比国王的法更大。

梭罗把这个传统接了过来。他说自己“只听命于优越于我的法则”。这听起来像是狂言,实则是一种极为审慎的道德自觉:一个人有义务将自己所理解的正义,置于国家命令之上。

02

梭罗的追问,把我们引向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国家与个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公民属于国家。这一点没有人否认。个人生活在国家之中,享受国家提供的秩序与保障,理应对国家尽到相应的义务。但问题在于:国家是否可以凌驾于个人之上?

如果“公民属于国家”这句话被理解为“国家可以任意处置个人”,那它就变成了一种奴役的哲学。国家是人为建立的制度,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而不是为了吞噬人。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其“固有尊严”这不是国家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申明其不可转让,不可剥夺。

宣言第一条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进一步申明:人人有资格享有这些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不依赖于国籍。无论你持有哪国护照,无论你身处何方,你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宣言的起草者深知,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正是这种无视的惨痛教训。

所以宣言反复强调: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纵容违反人权的行径,更不得以国家机器侵犯人权。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残忍的或不人道的待遇;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这些条款,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也是对人类良心的承诺。1948年《世界》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恰恰建立在对人权的尊重之上。

03让我们将人权目光投向中国

近代的人权思潮,始终与民族救亡、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当国家面临危亡之际,们发现:个人的解放与国家的独立,从来都是一体两面。

1915年,陈独秀在《新青年》创刊号上疾呼:“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他将个人解放视为社会变革的前提,认为只有打破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束缚,才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这种对“人的觉醒”的呼唤,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核心诉求。

一九二九年三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凡违反三民主义的人,一律归为“分子”。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陈德征甚至提案:只要经省或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定机关都应该以反革命罪处置。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人是否有罪,不由法庭裁决,而由党部盖章。这时,胡适坐不住了。

他很快写成《人权与约法》一文,发表在《新月》杂志上。文章直指要害:政府必须守法,必须制定约法,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场后来被史家称为“人权运动”的论争,就此拉开序幕。

罗隆基是这场论争中的主力干将。这位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政治学教授,在《新月》上接连发表《论人权》《告压迫者》《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等文章。逻辑严密,雄辩有力,理论色彩浓重。

他在《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中写道:“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的意思。言论的本身,绝对不受任何干涉。行政官吏用命令禁止言论,这当然是非法的行动,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就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拿法律的招牌来范围言论,也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

这段话写于一九二九年。九十年后读来,依然掷地有声。

还提出了一个更系统的构想:人权体系。他从《》中汲取养分,试图为中国构建一个宪政框架。在他看来,人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需要由法律保障、由制度落实的权利体系。

一九三〇年十一月四日,罗隆基被捕。罪名是什么?没有人说得清楚。胡适等人紧急营救,当天晚上他被释放回家。随即,他在《新月》上发表《被捕六个小时》的文章,详细披露经过,怒斥国民党:“反动罪名,任意诬陷,嫌疑字眼,到处网罗。得罪党员,即犯党怒;一动党怒,即为反动;于是逮捕,于是拘押,于是无期监禁,于是暗地枪杀……”

这些文字,是一个知识分子的良心,也是一个公民的勇气。

梁实秋后来评价罗隆基,有一句话说得极好:“如果说罗隆基有罪,那便是,他的话说早了一些。在人民遭受迫害,自由毫无保障的时候,他提倡人权;在亲贵当国炙手可热的时候,他纠弹贪污;在通令‘敦睦邦交’‘自由贸易’的时候,他鼓吹抗日。这些都可以证明罗隆基这个人不是投机,而是不合时宜。”

“不合时宜”,这四个字,恰恰是对一个独立知识分子最高的赞美。

04

近百年过去,我们回望那场人权运动,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当时的“人权派”知识分子,几乎都曾留学欧美,深受启蒙思想影响。但他们的追求,不是简单移植西方制度,而是试图为中国寻找一条“保障人的尊严”的道路。

罗隆基在一篇题为《专家政治》的文章中写道,自己信奉的是“最好的政府是最好的行政”的原则,他“只问行政,不管主义”,因为“有了好的行政,无论在何种政体下,人们总可以得到幸福。反之,如果没有很好的行政,无论在何种政体下,人们都能够遭殃”。

这是实用主义的思路,也是人本主义的思路。它关注的不是抽象的制度名称,而是活生生的人的福祉。

胡适在同一时期也反复强调:人权的核心,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过上“像人一样的生活”。这句话听起来朴素,却触及根本。什么叫做“像人一样的生活”?就是不被任意逮捕,不受酷刑折磨,可以自由表达思想,可以安心从事职业,不必在恐惧中度日。

这些诉求,在今天看来似乎是常识。但常识往往是在被践踏时,才显出珍贵。

05

让我们回到梭罗的那句话:“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

这句话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含义:国家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提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命题,被后世无数人引用。但很少有人追问:这句话落实到政治领域,究竟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国家存在的理由,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存在,是为了服侍国家。国家必须尊重全人类共同的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无论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还是“集体利益”)将这些权利一笔勾销。

二〇〇四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国宪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一条款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基本权利的主体从“公民”拓展到“人”,将国家的义务确立为“尊重”与“保障”两个方面。这意味着,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人权不再仅仅属于本国公民,而是属于每一个“人”。国籍的界限,在法律文本中被打破了。

当然,法律条文是一回事,现实落实是另一回事。但至少,这个条款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将应然的道德权利,转化为实然的法律权利。

06

行文至此,不妨停下来问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谈论人权?

是为了炫耀西方的理念吗?显然不是。

是为了否定国家的正当性吗?更不是。

谈论人权,恰恰是因为我们相信国家可以做得更好。一个国家如果连自己人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它又凭什么要求人民的忠诚?一个政府如果动辄以国家机器侵犯公民,它又凭什么宣称自己代表人民?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时,人类刚刚走出二战的废墟。那些起草者们多是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制度的人,在共同的灾难面前,他们达成了一个共识:有些权利,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剥夺的。

宣言的序言中有一句话:“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这句话包含着一个深刻的洞见:压迫不会带来稳定,只会积蓄反抗的力量。唯有尊重人权、保障法治,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从胡适到罗隆基,从梁实秋到储安平,他们或许政见不同、路径各异,但在一点上高度一致:他们相信,一个国家的强大,最终取决于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它的每一个成员。

这不何止是西方理念,更是人类共识。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梭罗被捕入狱的那些夜晚。他在黑暗中,想必反复想过一个问题:一个人究竟凭什么,可以对国家说“不”?

他最终的答案是:凭他首先是个人。

这个答案,在今天依然有效。

来源:读书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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