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冰:《民主与共和》第三章 国家权力论 第二节 国家权力的私欲化
《民主与共和》
第三章 国家权力论
国家权力必须具备自由的品质。
第二节 国家权力的私欲化
一、自然本能的政治权力性象徵
生命是心灵的历程,人文世界的一切现象都是心灵历程的外化。生命以其心灵的创造性而高於万物,以其对意义的追求而高於自然。但是,生命又是自然中的现象,意义化的人文世界又必须以非意义的自然作为生存的物性前提,而生命的本能就是将生命与自然联系起来的纽带。所以,对於本能不能从存在的角度加以否定,因为否定了本能就否定了生命存在的物性基础;本能又是必须情感化、意义化的,因为本能的情感化、意义化是实现生命本质的唯一之路,是人文历史超越自然历史的起点。
超越本能并创造高於兽性的人格——这是生命自由的起点。然而,超越是艰难的,自由是艰难的。心灵将永远面对本能以生命存在的物性基础的资格提出的挑战,自由的心灵和自然本能之间的搏斗,是伴随生命历史始终的万年决战,而凯旋的荣耀并不总是属於自由的心灵。
私欲绝对意识是生命个体性的最根本的天然倾向,以独裁人格占有国家权力就是私欲绝对意识的政治表现,国家权力意志的非共和性的特殊意志化,就是自然本能的政治权力性象徵。因此,以特殊意志为精神原则的专制的国家权力,表现了本能对心灵的压抑,表现了兽性对人格的优势,表现了宿命对自由的胜利,表现了物性对精神的统治。
二、专制国家权力的原则
国家权力的特殊意志化——这是专制性国家权力的第一原则。
私欲绝对意识的政治欲望追求使特殊个体或者特殊社会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权力意志。因为,国家权力意志的特殊意志化,就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私利化,就意味着私欲对权力的绝对占有。凡是确认只有某种特殊意志才有资格成为国家权力意志的地方,必定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王国。无论这种特殊意志自己宣称自己具有多麽崇高的品格,情况都是如此。因为,判断的真理性,以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当事人自己的事物做出强制社会接受的结论为前提。
压抑精神的普遍发展——这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第二原则。
专制国家权力确认权力就是自由。但是,那只是本能的自由,与精神无关;那只是特殊个体或者特权集团的自由,与民族和人类的整体命运无关。专制国家权力体现了本能对精神的政治统治,特殊意志为了确保国家权力意志的特权地位,就不能不以对精神的普遍压抑为条件。这种精神压抑直接表现为剥夺思想自由的权利。因为,思想自由是真理之母,是生命精神化的前提。丧失了思想自由,生命就纯粹物化了,精神就枯萎了。而精神枯萎的纯粹物化的生命组成的社会,正是专制国家权力的基础。
国家权力的等级成为财富的尺度——这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第三原则。
私欲绝对意识有一张鳄鱼的嘴,它以吞噬整个社会作为欲望的最後界限。攫取国家权力不是目的,以国家权力为杠杆托起全社会的财富才是专制政治的目的之一。专制国家权力通过否定权力体系以外的社会成员的财产权,或者获得财产的机遇,使国家权力成为唯一的财富主体,拥有国家权力意志资格特权的特殊个体和特殊社会集团,又以国家权力的名义成为社会财富的实际所有者——专制国家权力就是以这样一种政治逻辑过程,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成为一无所有的现代奴隶,并使掌握权力的特权集团,成为现代奴隶主。
另一方面,在专制国家权利存在的地方,经济权利便成为政治权利的婢女。因此,不仅国家权力拥有者对於其他社会成员在获得经济机遇的问题上表现出绝对优势,而且,国家权力拥有者之间也是按照权力等级地位分配经济机遇的。国家权力的等级就是这样取得了财富的尺度的权威。
人治与极权——这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第四原则。
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需要以法的形式体现权力意志,因为,法是使生命意志具有普遍性社会强制效力的基本形式。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之一在於,法治是以法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威,而人治则是具有特权的特殊意志高於法,并通过法来驾驭国家权力统治方式。专制国家权力不能不爱恋人治,就在於它以某种特殊意志的权力绝对性和最高权威性作为自身生存的根据。同时,为了确保这种权力绝对性和最高权威性,国家权力又必须体现为极权的形成。因为,权力的分解意味着权力意志的分散,权力的制约意味着权力绝对性的消失,而权力意志的分散和权力绝对性的消失,是国家权力的专制性不能容忍的。
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这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第五原则。
专制国家权力同社会之间是一种压抑与被压抑、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为了确保这种关系,专制国家权力就必须将其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从而使社会生活全面专制政治化。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就意味着专制国家权力成为政治图腾,成为社会命运的主宰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绝对价值尺度。权力,这个由生命创造并应当为生命的发展服务的事物,因此而异化为生命膜拜的对象,异化为高於生命并压抑生命的政治存在。在这种压抑下,权力成为精神的主旋律,对权力的贪欲和对权力的屈从则是这个主旋律的两个乐章。民族的命运在专制国家权力的旋律中成为带着铁链的悲凉的舞步。
以阶级仇恨使社会和民族血淋淋地分裂——这是专制国家权力的第六原则。
国家权力的专制化意味着拥有权力的特权阶层同社会和民族为敌的状态。特权阶层为了保持国家权力至上地位的稳固,就必须使社会和民族处於分裂之中。因为,对手的分裂就意味着自己的强大。而阶级仇恨就是特权阶层血淋淋地割裂社会和民族的政治之剑。同时,权力一旦成为压抑生命的力量,它就退化为兽性的力;兽性化的权力一旦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宰,生命之间的关系就堕落为散发出血腥气的仇恨关系。所以,以阶级仇恨使社会和民族分裂,既是专制国家权力的主动追求,又是它的政治本能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专制国家权力的道德伪善性
生命是追求道德感的动物。即使是最下贱无耻的行为,也要从价值观念中为自己寻找到道德的合理性,才能获得心理的满足。而且,越是缺乏与生命自由原则一致的道德品质者,越是热衷於为自己描绘道德的脸谱。专制国家权力就是如此。
专制国家权力以其权力意志的特权化,使权力成为私欲的政治象徵;以对思想自由的压抑,使精神之花枯萎;以财富尺度的权威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幸福生活的可能性;以人治和极权侮辱了社会正义;以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使民族命运成为权力的阴暗轨迹中的宿命;以阶级仇恨造成的民族分裂,使社会关系兽性化——专制国家权力是否定生命自由和尊严的力量,是使生命堕落的力量。然而,正因为如此,正因为道德的空虚,专制国家权力总是在声嘶力竭地吟诵道德的诗篇。
在古老的年月中,神意曾经成为专制国家权力的道德基础,以暴力维护其国家权力意志特权地位的特殊个体或者社会集团,以至高至善的神的代言人的资格,为其特权进行道德辩护。然而,随着生命主体意识的普遍发育以及科学理性的进展,虚构的神作为道德基础已经成为凋零的花。於是,近现代的专制国家权力开始为自己设计更为精致的道德骗局。
某一社会集团宣称自己具有人类最先进的精神原则,是生命的精粹,是人群中的最优秀分子,是民族和人类利益的代表,因而当然具有成为国家权力意志,并统治社会的特权——这是近现代专制国家权力为自己寻找到的一种典型的道德论据。然而,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於,自己美化自己者,可能是出於坦率和纯真,也可能是无耻的欺骗;只允许自己美化自己,并以暴力强迫他人美化自己者,则必定是无耻的欺骗。神的道德力量早已在人的心中枯竭了,於是,特权集团就不得不使自己成为神,不过,那是丑陋的神。因为,特权政治是弱化并丑化生命的国家权力,无论以多麽充分的理由来论证专制权力,都不过是用鲜花来修饰专横的泼妇。
历史在付出了惨烈的代价之後,终於使民主共和精神成为近现代的基本的政治道德原则。尽管对这种原则的理解在许多人心中还像云雾中的太阳一样不清晰,不过,这已经足够迫使近现代专制国家权力不得不为自己设定某种程度的民主共和的形式,以证明其道德的真诚性。但是,特权集团又以暴力坚守着专制国家权力的最後原则,即以特权集团的意志作为权力的民主共和形式之上的不容争论的唯一绝对权威。在这里,亚里斯多德的形式优於内容的论断又错了,因为,权力的民主共和形式不过是政治道德的伪善,权力形式之上的特权集团的意志,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决定者。近现代的专制国家权力,比它的古老祖先更加寡廉鲜耻地以政治阴谋玩弄一切优美、高尚的情操。
人确实是聪慧的,他有能力理解深奥的自然之谜;人又是愚蠢的,他可以长久地迷失在简单的政治骗局之中。然而,走出现代专制国家的政治骗局之路,就是再造社会正义之路,就是民族的自由命运之路。
(未完待续)
(《民主与共和》袁红冰 着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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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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