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粉丝交流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蔡慎坤:《律师法》出街 律师饭碗砸了 党又赢了

2026年09月04日 10:37 PDF版 分享转发

这项修正案值得关注的并非是否设立,而是几个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律师能否继续独立提出无罪、轻罪或程序违法等辩护意见?能否代表公民依法起诉行政机关?能否公开指出办案机关非法取证、或其他程序违法行为?律师提出这些意见后,其职业资格和正常执业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进行了修订,新法已于9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的一项显著变化是将党的领导和律师事务所的党建要求直接纳入《律师法》,并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这不仅关乎律师个人是否持有政治立场,更关乎律师在司法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律师接受委托之初,便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并在国家与公民个人权力之间起到制衡作用。

件中,这一点尤为重要:负责侦查,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判,而律师则站在被告一方,审查证据、质疑指控、提出辩护。

如果所有这些不同的角色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那么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出现了: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党的要求发生冲突时,律师应该优先考虑哪一方面?

修订后的《律师法》一方面规定律师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另一方面又规定律师的执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事”,并明确指出律师的合法执业受到法律保护。

这两套要求在一般情况下或许并不冲突,但真正考验这套制度的并非一般案件,而是重大敏感案件,或是涉及公权力本身可能违法的案件。

为什么法治体系需要律师?正是因为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不能仅仅从不同的角度重复同样的结论。控辩双方提出不同的观点,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这种角色分工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如果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已经有了未经质疑的结论,那么无论后续的调查、起诉、辩护和审判程序看起来多么完善,最终都不过是对预先设定的结果的确认。

律师制度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律师是否坐在法庭上,而在于律师是否能够合法地说“不”,是否能够质疑调查机关的证据,是否能够反驳检控机关的指控,以及——当委托人的利益与其他诉求发生冲突时——是否仍然能够基于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职责。

这项修正案值得关注的并非律师事务所是否设立党组织,而是几个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律师能否继续独立提出无罪、轻罪或程序违法等辩护意见?能否代表公民依法起诉行政机关?能否公开指出办案机关非法取证、非法拘留或其他程序违法行为?律师提出这些意见后,其职业资格和正常执业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律师都必须服从党的指示,而实际上,现在也正是如此。看来,将来请律师打官司可能意义不大——党定下基调,剩下的就只是服从命令了。

来源:X

请点赞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