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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高利贷认定标准 大幅调降

2020年08月22日 6:11 PDF版 分享转发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0日宣布,将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较原有的相关规定大幅下降。路透引述市场人士担忧,信贷业务轻则利润严重受损,重则面临灭顶之灾。

但也有学者认为,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衝击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取决于金融机构未来是否需要跟进。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关于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目前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超过将被认定为,不受司法保护。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这项司法解释被解读为大幅调降高利贷认定标准。

最高法院解释称,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可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并推动利率市场化。此外,此举也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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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金融机构人士对最高法下调利率保护上限感到担忧,因为之前设计贷款产品时,通常以24%和36%作为利率上限,若未来需要将利率上限下压至1年期LPR的四倍,轻则利润严重受损,重则机构面临灭顶之灾。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市场非但没有鬆一口气,反而陷入更大的不确定性之中。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明显低于不少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水准,金融机构利率将面临很大的下调压力。

他指出,一旦利率定价大幅下调,一些不能迅速压降综合成本的贷款机构,会被快速淘汰出局,所以未来一到两年内,持牌放贷机构的盈利水准会出现趋势性的显著下降。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溯则认为,降低利率上限可能导致社会融资管道更加不畅,进而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犯罪不减反增。所以儘管最高法院的初衷是良善的,但违背利率市场化和经济规律的做法,也会引发副作用。

董希淼表示,在实务上,部分地方法院也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来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从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双轨制」,为金融机构带来困扰,希望最高法院对此进行强调,并形成对地院的统一指导,减少因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阅报秘书/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法院2015年8月作出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被判定为无效,出借人需退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这两条「红线」划出三个区域,借钱的年利率低于24%是司法保护区;借钱的年利率高于36%是无效区;24%至36%之间的区域叫自然利率区,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借款人不给,法院不予保护(不帮忙催债),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这区间的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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