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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外资企业不再依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分类

2020年12月12日 5:02 PDF版 分享转发

官媒新华社今(11)日报导,中国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即日起企业不再根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分类,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让企业不再依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分类。(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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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表示,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中国国务院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首先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的实际情况,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内容。

第二部分则是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中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符的条款予以修改。

第三则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最后则是对涉及落实中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个别条款一併作了修改,取消有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

据报导,当局同时废止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报导表示,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需再保留单独的管理办法。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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