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看到窃贼开车上人行道 击毙而被告上法院 他霸气表示:“再一次还是会开枪!”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警察的用枪自由经常为民众诟病,不少人也会互相提醒如果到了美国被警察挡下来的时候一定要乖乖就范不要抵抗,不然警方在公权力使然下可能会毫不犹豫的开枪射击。

然而在台湾警方开枪的限制就比较多了,警方的开枪时机也经常被拿出来讨论,不管是不开枪让嫌犯逃跑或是开枪不慎杀死嫌犯都会引起公愤,警方似乎怎么做都不对,让不少台湾警察大叹难为!

如台北市万华分局的张景义就在执行勤务时不慎开枪射杀嫌犯而被死者家属告上法院,不过张景义仍坚持自己当时的做法,坚定表示:“国家发给我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

事情拉回2013年8月,当时张景义正在西门町巡逻,正巧碰上逃亡的30岁的窃贼黎嫌开车冲上人行道,由于西门町人潮汹涌张景义担心嫌犯伤及无辜,立刻掏枪要求嫌犯下车,然而黎嫌不仅不下车反而加速开车朝张景义冲来,情急之下张景义开了两枪,结果其中一发子弹意外贯穿挡风玻璃击中黎男的腹部,造成他伤重不治死亡。

被死者家属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张景义,黎嫌的家属控诉虽然把车子开上人行道不对,但这不代表要判死刑,张景义为什么还要开枪,质疑张景义违反《警械使用条例》,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黎家人也哭诉说,黎父有肺慢性阻塞,黎嫌底下还有3个小孩,他们不管张景义会被判什么刑责,只想知道“孩子怎么养”。

不过张景义则反驳黎家人的控诉,他在法庭表示自己开枪是依法行事,毕竟看到黎嫌的危险举动他不能不管,又不能以肉身挡车,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射破轮胎,而他也强调自己毕竟不是电脑因此开枪会失准度,但他也因此给了黎家80万的慰问金,只是对方求偿到上千万让他无法接受和负荷,而张景义也表示即使事件重演,他仍然会做出一样选择,所以不愿协商争取缓刑,而是认为自己无罪。此案也是最后一次辩论,法官谕知明年1月9日会进行宣判。

大家觉得张警官用枪时机有误吗?小编觉得张警官说的也对,如果警察遇到危险时不能用枪,那国家干嘛要发枪给警察嘛!分享出去,说说你对这件事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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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T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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