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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由爱生恨男子聚众砸毁理发店还砸错店

2020年02月06日 11:27 PDF版 分享转发

遭杨姓男子聚众误砸的第一家

市树林警分局于1月16日及17日分别接获民众报案,在树林区大安路、保安街口的两间理发店遭不明男子持棍棒砸店毁损,经查是杨姓男子与经营理发店的,并怀疑她另结新欢,才聚众砸店,但第1次记错店址还砸错店,第2天又再次出手,警方日前将杨姓等5名犯嫌查缉到案,全案依毁损、以及新修正刑法第150条「聚众施胁迫」罪嫌移送侦办。

警方调查,35岁的杨男疑似与17日遭砸店毁损理发店长为前关系,杨男去年底在树林区目击前女友与理发店郑姓负责人状似亲热,因此妒火中烧,上前对郑男呛声,威胁要让他的理发店开不下去;杨男于16日下午伙同25岁的陈男持木棍前往砸店,但杨男记错店址,误砸到另一名陈女开设在郑男斜对面的理发店,陈女无辜受害,翌日晚间杨嫌又找林男、黄男及许男到郑姓男子开设的理发店持棍棒砸店,造成店面玻璃及物品多处毁损。

警方受理后调阅周遭及访查被害人,迅速掌握杨等5嫌逃逸路线及身分,后将杨男等5名嫌犯查缉到案,全案依毁损罪及新修正刑法第150条聚众施强暴胁迫罪移送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

树林分局长张明和表示,新修正刑法第150条「聚众施强暴胁迫罪」对于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聚集3人以上,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者,得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首谋及下手实施者,更得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姓男子连续第2天前往砸毁理发店。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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