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利公司 vs 美国SV公司 vs 郭文贵
来源:唐汉 @TangHan32967114
香港东利公司 vs 美国SV公司 vs 郭文贵
SV公司应诉及反诉状 全文
(p1-p4)
香港东利公司 vs 美国SV公司 vs 郭文贵
SV公司应诉及反诉状 全文
(p5-p8)
香港东利公司 vs 美国SV公司 vs 郭文贵
SV公司应诉及反诉状 全文
(p9-p12)
香港东利公司 vs 美国SV公司 vs 郭文贵
SV公司应诉及反诉状 全文
(p13-P16)
罗生门 一
据东利公司应诉状
郭文贵否认韩连潮介绍郭给SV;否认郭曾告诉SV 韩得到郭的授权可代表郭;承认韩连潮和王雁平是郭的翻译;承认在韩连潮的帮助下 在纽约郭家中 双方数次商谈SV的工作范围和方法;否认王雁平参与了上述商谈。
罗生门 二
据东利应诉状
否认郭文贵完全控制东利公司;
承认王雁平有权代表东利签署协议。
罗生门 三
据东利应诉状,承认王雁平于2018/1/5赴弗吉尼亚州SV公司某领导人家中商谈,承认王雁平于次日于同一地点“签署生效”协议。
据SV提供的协议原件,东利方的签名疑似“韩春光”,而非王雁平的常用签字“王平”。
罗生门 四
据东利应诉状
承认2018/1/2由阿中基金向SV银行账户汇款100万;
承认曾试图撤销该笔汇款;指出试图撤销该笔汇款的原因是该笔汇款在签署协议之前被错误地汇出。
罗生门 五
据东利反诉状
承认2018/1/6 王雁平交给SV一个U盘,内含15个调查目标的背景资料;
承认2018/1/7 SV声称U盘含有恶意软件;
承认2018/1/8 于纽约 王雁平再次交给SV一个U盘。
据马蕊案
马蕊递交给其律师的某些电子文档,遇到读取技术困难,正在处理,有望短期内解决。
罗生门 七
据郭文贵提交的文件:郭不是合同的一方,郭的所作所为代表东利公司,所以郭文贵不应成为被告,申请法庭撤销SV对他个人的诉讼;
据SV提交的文件:郭个人主导了所有的签约工作,承诺个人出资透过其控制的第三方公司付款,其越演越烈的不靠谱行为干扰了调查,所以郭个人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