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市委常委、前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周一(28日)于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控罪指他受贿人民币及港元合共约8000元,受贿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受贿所得财物则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指出,蒋尊玉于1996年至2014年间,先后在深圳市多个不同部门出任高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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