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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沟油事件宣判 判刑与罚金史上最高 强冠董事长重判22年自杀未遂

2017年09月17日 3:52 PDF版 分享转发

最高法院高雄分院9月14日对2014年的台湾事件作出宣判,制造黑心食用油的强冠公司的叶文祥因违反食安法、加重欺诈罪等285条罪名获刑22年,副总经理戴启川判刑18年,强冠公司被处罚金1.2亿新(约300万美金),没收不法所得8100万(270万美金)。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因不堪判决打击,企图饮用清洁剂,后经送医获救。

2014年台湾强冠公司爆“劣质食油”事件,引发全台湾食用油恐慌。台湾检调发现屏东商人郭烈成回收饲料猪油与皮革制油后,其地下炼油厂再炼制成低劣油品贩卖给强冠公司,叶文祥以廉价收购该劣质油品,而后制成食用油品,再以高价转售给285家厂商,从中不法获利超过4000万元新台币。这一庞大的犯罪体系震惊全台湾,引发抗议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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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晶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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