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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净瑜要求每周赴大陆探监直到李明哲释放

2017年09月27日 22:35 PDF版 分享转发

NGO工作者哲遭关押将近两百天之后,他的妻子27号召开记者会,向中国大陆喊话,“要求每周到探视,直到他自由返台。”而法律学者也质疑,如果按照“李明哲模式”,上周日在操场拿着“”毛巾挥舞的学生,未来进大陆也可能被以“分裂国家罪”逮补论罪,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李明哲”。

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自九月中从大陆岳阳旁听李明哲公审之后,27号首次露面召开“释放李明哲,我要”记者会。李净瑜认为,“自古以来探监是囚犯与家属天生的权利,不可剥夺。”呼吁中国大陆给她探视李明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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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妻子李净瑜:“我要每一周都去探视李明哲,我要每一周都到中国(大陆)去探视李明哲,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的那一天。请大家帮我,把这样的讯息传达出去,我要探视我先生。”

自岳阳返台后,从大陆微博陆续丢出李净瑜“勾手照”两张照片和影片,李净瑜在声明表示,这是故意要让她崩溃,但是她没有被打倒,也不会被打倒。极权恐怖统治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他要呈现给人民看的事实永远不是真相。

李明哲妻子李净瑜:“以为我会闭嘴吗?我今天就是要站出来大声说:“我不会”。我擦泪,我咬紧牙根,我会继续战斗到李明哲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

前来声援李净瑜的牛津大学国际法博士候选人宋承恩,也质疑大陆对李明哲言论的管辖权认定,一个台湾人在台湾的网路言论,一进中国大陆就被论处《颠覆国家政权罪》重罪。他要问,如果今天李明哲会,那周日在台大操场拿着“台湾独立”相关旗帜的学生,会不会是“下个李明哲?”

牛津大学国际法博士候选人宋承恩:“这些学生因为在2017年九月的某一天,在台湾的台大体育馆上面,挥舞着台湾独立的旗子,因此他犯了“分裂国家罪”(中国大陆《刑法》103条),他一进中国(大陆)会被逮捕,这是我们要的吗?”

宋承恩呼吁台湾政府和社会都不该对李明哲案冷漠,难道台湾能容许中国大陆执法之手,伸进台湾,甚至伸进每个人的家吗?如果容许这种事发生,那么将对台湾社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黄春梅 台北报道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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