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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判监5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7年11月28日 15:35 PDF版 分享转发

前党工,11月28日在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罪成,判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案的彭宇华亦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说,在法院公布的片段中,哲及彭宇华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判长宣判时说,审理查明李明哲受反华势力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思想,通过成立通讯软件群组,组织成员炒作社会热点事件,诋毁国家制度,又多次到广州、深圳等地区参与群组聚会,发表抨击国家政权的言论。审判长又指,李明哲在网上与他人讨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法,明言不排斥暴力革命,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而由于李明哲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李明哲今年3月经澳门进入大陆后失联,案件在9月开审时,李明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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