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非法集资案驳回上诉 26人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9日 18:53 PDF版
内地网络融资平台「e租宝」非法吸金580亿元人民币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周三(29日)二审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e租宝董事长及董事会主席丁宁、丁甸兄弟、总裁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判处罚金18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判罚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罚金1亿元;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无期徙刑、罚金7000万元;同时对张敏等24人判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
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进行涉案财产善后处理,尽快组织展开资料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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