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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招聘涉年龄歧视 八名律师呼吁停止

2017年12月02日 5:19 PDF版 分享转发

检察院日前公开招聘95名书记员,要求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被指违背报告中的相关要求。广东、湖南、山东及北京等地八名律师,日前联名致函检察院促其纠正错误。

11月26日,八名律师致信深圳市检察院,指出该检察院招录书记员公告中要求“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涉嫌,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章,也违背了中共报告精神、加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湖南律师王乐本周五(12月1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录取规定是年龄不得超过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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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跟公务员法规定的35岁以下,稍微低了一点。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希望能扭转目前的这种状况,因为有很多包括法院、检察院都会设定年龄条件,而这个条件又不是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年龄门槛”。

日前,深圳市检察院发布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招录95名合同制书记员。公告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对此,维权律师常玮平 、黄沙、李对龙、刘书庆、任全牛、王乐、张科科及燕薪律师在给深圳市检察院的建议信中称,中国宪法、就业促进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深圳市检察院所招聘的岗位合同制书记员,并非属于法律限定的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应聘者只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完全胜任相关工作。该院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年龄的限制要求,不仅不合理,且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平等就业”的精神。

张科科律师介绍说,2006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下限。深圳市检察院此次并非招录公务员,而是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设置年龄限制更是于法无据。

八位律师提出的建议,包括重新发布《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或发布补充公告,取消对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要求,改为“年满18周岁”的法定要求;重新组织考试、或为补充报名者组织专门考试以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注中国就业歧视问题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之一陆军对本台记者表示,歧视性就业的规定,剥夺了弱势群体等人群的就业机会:

“就业歧视现象包括年龄歧视,主要是由公权力部门,国有企业,是始作俑者,在公务员招聘当中就设置了层出不穷的歧视性标准,而年龄歧视在公务员招聘当中,也被设定为35岁以下。这一次深圳市检察院的招聘工作竟然比公务员招聘设置的35岁年龄限制更加苛刻”。

陆军说,深圳市检察院能否纠正错误,将检验相关人员能否真正落实中所提出的要解决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而非停留在表面口号上。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吴晶 网编:瑞哲)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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