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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函律师控告看守所虐待 法律界:当局违反《禁止酷刑公约》

2017年12月13日 0:5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709案”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披露曾遭受虐待。日前,该案代理律师就此提起控告。有人士表示,由于受害人申诉无门,造成公职人员对实施酷刑肆无忌惮,更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背道而驰。

李昱函的代理律师李柏光及就当事人声称受到虐待与刑讯逼供,周日(12月10日)向沈阳市人民对市内第一所长及相关警察提出诉讼,控告其对李昱函实施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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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表示,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无法容忍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对参与被指虐待李昱函的公职人员提出严正控告与指责,敦促沈阳市检察院尽快查处。

律师蔺其磊周二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他期盼当局彻查李昱函有否受到虐待,但不会盲目乐观。

蔺其磊:我们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察院应该派人去调查这事。调查以后出具一个结果,就是说,我们控告的是对的是错的,出一个结果,怎么解决拿一个解决的意见出来。按照目前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李昱函律师这个事情,虽然我们认为他们可能要官官相护,检察院跟公安局、看守所他们互相包庇,但是我们认为他们对我们的控告应该引起重视。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指出,中国早在1988年已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却长期漠视公约的条款。

陈洁文:我们要重视的是包括肉体与精神、心理上的都包(括)。李昱函律师这一次,譬如说,水果给泼了一些脏的东西上去,让她心里上(承受)很大的压力,很焦虑很痛苦这种状态也算。公约里头也讲了,如果是官方人员所默许的,教唆的,同意的,那其实也算是公职人员的责任。就像李律师这个案子,监狱里其他人是受到官员指示,让他们对付李律师的。

陈洁文说,受害人申诉无门加上违法人员经常逍遥法外,造成中国公职人员对于实施酷刑肆无忌惮。

陈洁文:法律说你可以告政府,只是在实践时从来没有人在这类案件里头成功告官。像李律师这类被针对的维权人士,施行虐待的人是无所谓的,他反正知道是没有后果的,知道不会告得成,他动手就肆无忌惮,让这种情况不断出现。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石山、何平 网编:瑞哲)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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