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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设内部监督机构 北京律师:自己监督自己很难

2017年12月24日 2:10 PDF版 分享转发

涉及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及犯罪的《监察法(草案)》本周四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预计明年3月在全国人大通过。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汝久对此表示,这一立法将使各级干预司法的情况“更厉害”,并使其“合法化、常态化”。对于监察委将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魏认为此举没有效果,“自己监督自己很难”,要减少权力干预仍需司法独立。

据香港明报本周五援引魏汝久还指出,虽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5年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但纪委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影响司法公正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他还批评说,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以庭审为中心”,但现在回到“以侦查为中心”,甚至是“以纪委为中心,以领导意志为出发点”。明报又引述朱孝顶称,监察法对纪委、监察委干预司法的情况“很难说会有好转”,且内部监督也难有保障。朱孝顶指出,当局已将监察委定义为“政治机关”而非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造成无人可监督的情形。因为如果是行政机关,一旦涉嫌违法可被起诉,但起诉政治机关预料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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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晶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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