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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政府向基层下达“扫黑除恶”指标

2018年02月09日 0:56 PDF版 分享转发

省政府日前召开会议,要求2018年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办理一起涉黑或恶势力犯罪案件,否则年终考核会被一票否决。有评论认为,这样的强制规定会增加的发生。

中国大陆媒体报道,2月6日,山东省召开检察长会议,要求2018年该省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要办理1起涉黑犯罪案件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如果达不到目标,基层检察院的年终考核将会被一票否决。报道还说,山东各地检察长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督办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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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月29日山东省召开的公安机关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中,当局也明确了重点打击的11种黑恶势力,其中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

山东居民丁玉娥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对当地向基层检察院下达的“除恶”指令并不看好,她说:

“我们这里涉及到有些上访上诉案件的,很多都牵涉保护伞、黑势力的案件。但是,我也没见到他们处理过。他(当局)现在2018年又出了这个规矩,要强制性处理这些案件,我觉得对我们这些普通公民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就只是一个表面的文章。”

早在去年12月,河北省雄安新区就在一个座谈会上表示,将持续开展打黑除恶和打渣除痞专项行动,要求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另一方面,在今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浙江、新疆等省份相继表示已经开展行动,并且成功抓捕数百名犯罪嫌疑人。

北京维权人士李蔚向本台记者表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下达指标可能会增加冤假错案的产生:

“结合公安过去办理其他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都有指标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一方面可能会促进公安的作为,另一方面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说突然各地抓了几百人,甚至上千人黑恶势力,那么平时公安是怎么作为的?检察院是怎么监督的?如果说,过去的这些黑恶势力并不构成抓、捕、判的标准的话,这会儿把他们抓起来,是不是违反法制?”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華 网编:洪伟)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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