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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被判无期徒刑“认罪不上诉” 受贿1.7亿人民币

2018年05月08日 16:37 PDF版 分享转发

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案,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官方媒体报道说,孙政才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也不会上诉。

孙政才案5月8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检方指孙政才2002至2017年在北京、吉林、重庆任职及担任农业部长和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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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不过鉴于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报道说,孙政才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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