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爆料触犯防贿条例 判监4 月不服上诉
香港反对派政党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因为披露民政事务局前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署调查对象,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周一(28日)被判入狱4个月,裁判官批评他全无悔意,他的行为只是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吴文远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他批评裁判官的决定荒谬。社民连质疑政府连串针对有政治目的。(林国立 报道)
早前已经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被还押17日的吴文远,星期一到东区法院听取判刑,社民连十多个成员到场声援,在庭外高叫口号。
代表吴文远的律师在求情表示,吴文远是初犯,无意图恶意中伤受查人,已经有所反省和警剔,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感化官亦认同可以判社会服务令。
但裁决官郑念慈认为,吴文远的行为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明知故犯,而且不认罪毫无悔意,虽然没有证据显示廉署的调查受到影响,但受查人冯程淑仪的利益受到破坏,决定判他监禁4个月。
裁判官亦表示考虑过判监3个月以上,会令吴文远无法参加选举,但这个不是减刑的理由,被告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吴文远随即提出上诉,获准保释,期间不可以离开香港,他之后在庭外见记者,指过去类似案件大多判社会服务令,他的行为并无影响廉署调查下,被重判入狱4个月,形容是荒谬。
吴文远说:同类型的案件,10单只有1单,会判监禁4个月,而那宗案件是涉及有部署有预谋去陷害一个当事人的案件,其他案件都是以社会服务令甚至罚款而了事,这个披露完全没有影响廉署调查下,我竟被重判4个月,无论判刑也好判决也好都是非常荒谬。
他又表示,法庭裁定他只是为提出个人知名永,披露受查对象,完全无视事件起因是政府高官的不当行为,涉及公众利益,他会上诉到底。
吴文远说:法官的裁决基本上就是说,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我只是为了提高个人知名度,而去作披露,毫无公众利益可言,如果这案件不是涉及政府高官,如果我不是政党主席,就算我想提高个人知名度,传媒都不会报道没有人会理由,但正正因为这涉及公权力的运用,高官涉嫌滥权,所以才有公众利益。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本人因新界东北案被判监4个半月,吴文远被判监4个月,社民连核心成员合共有10多案刑事案在身,质疑律政师检控带有政治目的。
黄浩铭说:你有没有见过一个政治组织,每一个他们的政团领袖,每个人都可以带著3件案,全部都针对著我们,前主席、主席、副主席,令你所有人都要入狱尽量令你不能参选,有机会都不放过,种种迹象如果你说,这些检控是基于纯粹法理的考虑,这没甚么说服力。
案发在前年4至5月,时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被传媒揭发,和富商有换楼交易,涉嫌在交易中避税约100万港元,她的丈夫亦和对方有过业务来往,吴文远之后向廉署投诉冯程淑仪涉嫌输送利益,并在社交平台及向传媒披露,冯程淑仪是廉署的调查目标,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披露廉署调查对象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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