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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香港法庭上拍照 中国大陆女子被惩处

2018年06月05日 0:09 PDF版 分享转发

今年以来,法院审理占领运动相关案件时,多次有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士在上拍照,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一名在当地拍照的女子,周一(6月4日)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判刑7天,并支付接近20万港元讼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事态严重。更有人质疑连串事件是有组织行为。

自上周一直被羁押的涉案女子,周一上午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她被控上月在高院审理占领行动相关案件期间,在法庭内拍照,其手机内被发现最少3张照片,清晰拍摄到答辩人,以及控辩双方律师等人容貌。

裁决时表示,相信被告一心来旁听,学习香港法律制度,没有意图干扰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她是有心、有意识拍照,其行为无疑对司法制度造成损害,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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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用普通话求情,强调自己拍照的行为没有恶意,也没有干扰或冒犯法庭,不应该构成藐视法庭。

法官指出,高等法院审理刑事案的,身份和样貌不可以公开,任何人在庭内拍照,会让陪审团感到担心,所以必须杜绝法庭内拍照,保障陪审团的隐私及安全。虽然唐琳玲旁听的案件没有陪审团,但涉及高度政治性的控罪,不排除唐琳玲拍摄的照片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法官说,这是香港第一起在法庭内违法拍照定罪的案件,考虑到唐琳玲表达悔意和道歉,目的只为向朋友炫耀到过听审,决定判处唐琳玲监禁7天,并向律政司支付19万7千多元惩罚性讼费。

除了唐琳玲案,早前高等法院审理2016年2月旺角暴动案时,先后3次有来自大陆人士在法庭内拍摄,到案件宣判前,司法机构收到电邮,附有4名陪审员的照片。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事态严重。

杨岳桥:不管她是拍任何人,在法庭里头拍照本身就是不容许的。因为陪审团毕竟不是在法庭里头工作的人,他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陪审团要无畏无惧的判刑,他们的身份就需要被保护,从来在香港我们不可能透露任何有关陪审团的事情,这个制度才可以继续运作下去。

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表示,以往在香港法院曾目睹中国大陆人士听审,相信是有组织行为,目的是向法官及陪审员施压,确保抗争者会入罪。

陈浩天:因为之前有人拍了法官还有陪审团的照片去法院。这是有计划的事件。这女子的行为应该是有政治目的。

香港大学权威法律学者张达明表示,唐琳玲判刑较轻,与她拍摄的照片没有证人及陪审员有关,否则判刑可能超过1个星期。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石山/申铧 网编:瑞哲)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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